城市防洪排涝规划编制大纲
山东省建委山东省城市防洪排涝规划编制大纲(草案)
第一章城市概况
第一节自然概况
(一)城市的地理位置及在流域中所处的地位。
(二)城市性质
(三)城市规模
(建成区)人口(其中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
、建筑地址的地形特点;
、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情况(地层主要地理力学指标);
、建筑物的水文地质条件(含水层分布、地下水埋深、补排水条件等)。
、断层分布走向等。
第二节洪涝灾害情况及防洪排涝工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历史上发生的洪、涝灾害情况
(一)主要洪、涝灾害年份的雨情、水情重现期
(二)灾情
、涝淹没范围、水深、历时;
(直接、间接、无形)。
二、防洪排涝工程现状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现状防洪、排涝能力和标准;
(二)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和非工程措施现状建设情况(包括历年来投资情况);
(三)目前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和非工程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造成原因。
第二章城市防洪排涝规划
第一节规划依据和原则
一、规划依据
(一)上级指示和批文;
(二)城市总体规划;
(三)流域防洪规划(或防风暴潮规划);
(四)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二、规划原则
(一)贯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提高防洪排涝能力,保护城市安全,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
(二)与流域防洪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兼顾市政建设及有关部门的要求。
(三)合理选定防洪排涝标准,重要城市对超过标准的特大洪水要作出对策性的方案。
(四)充分发挥城市防洪排涝工程效能、功能和效益,并考虑与流域防洪设施的联合运用。修建水库和分(蓄)洪工程,要尽可能地考虑综合利用。
(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提高投资效益。
(六)近远期结合,分期实施。要区别轻、重、缓、急,随着城市发展,逐步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的抗洪、涝能力。
(七)防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要把非工程措施提高到与工程措施同等重要的地位,以节省防洪费用,提高防洪效益。
(八)与城市建设和管理相结合。规划要为防洪工程计划立项、市政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
(九)城乡结合。城市防洪排涝,要配合农田水利,修建小水库、塘坝、谷坊等工程达到防洪灌溉两受益。
(十)与城市环境美化相结合,考虑保护环境提高环境效益,美化城市。
第二节城市防洪规划
一、规划年限:
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或从防洪规划编制年起,近期10年、远期20年)。
二、防洪标准
根据我省各市实际与资金投入情况,按城市地形、地貌、地质特点、流域面积形状、洪涝灾害程度,城市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城市的大小、人口多少等具体情况,确定城市防洪等别,按不同保护对象因地制宜地选用防洪标准。
(一)城市防洪表一
分等指标
城市防洪等别
等级
城市非农业人口
(万人)
50-150
重要的政治、经济、国防中心及交通枢纽
特别重要的大型工业企
业大型工业企业重要的中型工业企业
受淹后损失严重者
受淹后损失较大,大城市局部受淹者
受淹后损
重要性
工业、企业危害程度
一
大城市重要城市
二
中等城市大城市边缘地
区
小城市
≤20 20-50
比较重要的政治、经济中心
一般性小城市中小型工业
三
企业
失较小,影响范围小
四
工业企业生活区
注:(1)城市人口系指城市总体规划区城市防洪标准(一般均为河洪) 表二
受淹范围为生活区
城市防洪等别
重现期(年)
一
二
³ 100
频率(%)
£ 1
河洪、海潮
山洪
频率(%)
5-2
重现期(年)
20-50
50-100
2-1
10-20
10-5
三
四
20-50
5-2
5-10
20-10
10-20
10-5
5-10
20-10
注:(1)标准上下限的选用应考虑受灾后造成的影响、经济损失、抢险难易以及投资的可能性等因素。
(2)海潮系指设计高潮位。三、洪峰流量实地调查四、防洪水文分析与计算(一)洪水(或潮水)分析 (1)洪灾类型、成因;
(2)历史上特大洪水、大洪水及山洪特性;
(3)水文观测数据分析(洪水位、洪峰流量、不同时段洪水量、洪水流量过程线、重现期)。
(1)历史上特大、大风暴潮特性
(2)风暴潮观测数据分析(潮位、浪高、重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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