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税制模式下外籍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探讨
[内容提要:混合税制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同时利用混合税制改革加强对外籍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也是我税负、保障民生、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从实行混合税制对加强外籍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积极作用入手,分析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现发刊,供参考。]
所谓混合税制模式,是指将纳税人的各项所得按一定的比例税率分别征税,然后再综合纳税人全年各种所得,再按规定的累进税率综合征税。这一税制模式最大的特点是能充分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既按“量能负担”的原则对纳税人不同来源的收入综合计算,对全部所得按累进税率征税,又坚持了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区别对待的原则。所以,这一模式是世界各国税制改革的方向。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外籍人员进入我国就业并获得报酬。因此,在混合税制模式下对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政策进行调整,对我国税收征管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实行混合税制加强外籍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积极作用
(一)实行混合税制加强对外籍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有利于应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大形势
随着我普遍提高,人们的利益获取呈现出多样化和多渠道化的态势。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进入我国市场投资并获得利益。外籍个人获得的薪酬具有名目多、获取渠道广、金额大并涉及外汇兑换等问题,情况较为复杂。按现行的分类税制模式进行征收,一方面
税制既缺乏弹性,又加大了征税成本,势必会使税收征管更加困难和效率低下,甚至造成税收的流失。另一方面,外籍人员的收入特点,给税务机关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行税制还无法全面满足对外籍人员的征管需要。同时,目前世界上普遍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或混合所得税制,几乎没有一个经济发达国家实行纯粹的分类所得税制。沿用现有的分类税制,会给我国与世界经济的衔接造成困难,在国际税收中也会损失更广泛的利益。因此,这种经济形势就必然要求我国的税收制度有相应的变动,混合税制改革是顺应我国经济税收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实行混合税制加强对外籍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利于我国进行进一步的税制改革
个人所得税的税制与征收管理体现了一个秩序的好坏,并时刻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最基本目标是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化。所以,个人所得税一直是各国政府税制改革和广大民众关注的焦点。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考虑到现行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总的减除费用标准高于境内中的原则出发,对原有的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在4800元/月不变。外籍人员在我国境内获得的收入一般按照其所在国的生活标准支付,收入渠道广泛且一般以外币(或以经过汇率兑换后的人民币)进行结算。这一特征使外籍人员的收入水平高于,属于高收入人群。在原有分类税制模式下,各类纳税人同样根据所得项目分类按月、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就纳税人全年的主要所得项目综合征税的方法,没有起到对外籍个人等高收入群体的收入调节作用,明显有失税负公平。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法的调整体现了混合税制下,税负公平的原则,既
进一步避免造成包括涉外人员在内的高收入人群获得“超国民待遇”,致使税负严重不公的现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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