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规程会审制度
为加强国兴煤业矿井技术管理,规范作业规程管理,保证作业规程的可靠性和完善性,对作业规程执行会审制度:
1、凡采、掘、开工作面作业规程按期编制完毕后,必须先由各有关业务科室技术主管审阅,并签署意见。
2、审阅完毕后交生产科,经总工(或分管副总)同意后进行会审,同时确定会审时间、地点。
3、生产科负责提前通知所有参加会审人员。
4、各专业业务科室接到会审通知后必须指派本专业技术主管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会审,迟到者罚款50元,无故缺席罚款100―200元,接到通知未无派人参加,罚接知人100元。
5、会审时由生产科派专职技术人员协同队组技术员做好会审纪要,并由所有会审人员签字,会审意见全部纳入作业规程。
6、会审规程时不得随意修改设计,如出现由于业务部门把关不严造成对已审批的设计修改,将对相关负责人处以100-300元罚款。
7、会审完毕后,参加会审人员在作业规程上签字。并经总工批准后执行。
采掘工作面设计会审、评估制度
一、设计评估制度:
1、设计完成后必须由总工负责牵头,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设计进行评估。
2、评估内容包括:设计的合理性、科学性、技术的先进性,支、护设计的优化。
3、评估主要参加人员:采掘、机电、通风、运输、安全、电力等业务科室主管技术负责人,以及生产、机电、通风、运输、安全各专业副总、公司总工程师。
4、对各专业所涉及到的内容由本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进行论证、要保证设计的先进、科学、合理性。
5、对设计中出现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要有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品合格证书。保证使用的可靠性。
6、设计应积极推广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并推广行之有效的先进经验。
7、根据评估结果,设计部门要及时对设计进行修改、并在设计的会审中要对评估的结果进行说明。
二、设计会审制度:
1、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设计规范》等相关的规定要求。
2、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设计的会审,要求相关的业务科室参加,包括采掘、机电、通风、运输、安全、电力等业务科室技术主管,以及生产、机电、通风、运输、安全各专业副总,公司总工程师。
3、设计由总工负责,设计部门组织进行,如出现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到或迟到将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
4、会审要求做好会议记录。并与设计共同存档。
5、设计单位要根据会审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修改后由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及副总、总工签字后执行。
6、设计审批完成后,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作业规程的编制及施工,不得任意修改设计,如在施工中遇到难以预见的问题,需要对设计进行修改,须由设计部门提出设计修改意见,经各专业负责人同意,报总工批准,方可进行变更。
7、各业务科室技术主管必须对设计严格把关,如设计审批完毕后,由于主观原因造成设计不合理或存在其他问题,需变更设计的,将对相关负责人处以100-300元罚款。
8、对设计中使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要有可行性报告、产品说明书。
9、设计要优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并积极推广有使用经验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方案。
10、对于设计中出现的本矿技术水平难以解决的问题,必须由设计部门申请,委托技术水平较高的科研单位、院校进行设计或评估。
安全生产变化条件特别技术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变化条件是指顶板、断层、陷落柱、巷道贯通,生产工艺、防治水、通风系统机电设备更换以及主要生产系统变化等情况。
2、各专业科室针对每天安全生产、次日变化预测等情况做好记录,如情况紧急,可采取规程复查形式,制定有效可靠的技术措施,集中会审。如条件允许,应安排编制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会审后实施。
3、四大生产专业科室负责各分管系统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牵头安排规程复查或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会审,在安排规程复查或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及时通知总工办,总工办要在同一时间向公司总工办报告。
4、新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因时间紧,也必须做好现场调研工作和学习贯彻工作。
5、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毕后,由主管科室负责召集相关审批人员进行会审,各审批人员不得推诿。
6、严格执行《国兴煤业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及执行的管理制度》。
非正规作业管理办法
根据煤矿井下作业环节的不同特点,分为正规作业和非正规作业环节,为全面落实正规作业标准化、非正规作业规范化的技术管理目标,从作业的源头编制规程措施抓起,全面落实技术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进一步强化技术管理体系的管理力度,矿井井下作业实现全过程的安全控制与管理,特制定《国兴煤业非正规作业措施管理办法》。
一、矿井作业环节分为正规作业环节和非正规作业环节。一切非正规作业环节的实施都要得到调度室的允许,并办理审批手续。
二、非正规作业的实施过程要接受安监处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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