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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东学院教职工公寓小区周转房房款收缴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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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公寓小区周转房房款收缴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2012/07/06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2012年7月3日我校教职工公寓小区建设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研究,现对缴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购房资格审核
购房资格由小区建设领导小组公寓分配与物业管理组
审核,提供符合购房条件的教职工名单,财务组依据名单收取房款。
二、缴款有关规定
1、本次缴款属于预缴款,一律按8万元标准收取。
2、自本次缴款开始,凡不在缴款期限内缴纳房款的住户,每逾期一天,按银行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加收利息,并在选房次序上推后安排;逾期一个月不缴款者,取消购房资格,已缴房款按“原款原退”(不计利息)的原则清退给本人。
3、符合购房条件上次因故未缴纳定金认购的教职工,拟申请150m2的,本次缴纳13万元之外,;申请120m2的,本次缴纳12万元之外,加收滞纳金975元;申请90m2的,本次缴纳11万元之外,缴款日期延续至9月10日,。
4、2011年6月30日至2012年6月底新进校参加工作的教职工,考虑到本人刚参加工作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本次一律只缴纳8万元房款。
5、凡不按规定足额缴纳房款者,视其为未缴纳房款,不出具收款票据,原款原退。
6、本次缴款时限及缴款方式以2012年6月30日通知为准。上述第4条规定的新进校参加工作的教职工,缴款日期延续至9月10日。
三、后续缴款安排
1、2013年3月30日前缴纳至所选户型房款总额
的50%;
2、2013年6月30日前缴纳至所选户型房款总额
的80%;
3、小区主体封顶时(预计2013年11月底)缴纳
剩余20%房款。
以上缴纳时限以届时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陇东学院教职工公寓小区建设领导小组(代章)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关于收缴教职工公寓小区周转房房款的通知
2012/07/02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我校教职工公寓小区已进入施工阶段,根据基建管理有关规定,需给施工方支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前期收缴的定金现已不敷支出。为了确保工程进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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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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