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关于印发《陇东学院新校区教职工公寓小区周转房分配办法》.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关于印发《陇东学院新校区教职工公寓小区周转房分配办法》(修订稿)的通知2011/12/23 陇东学院办发〔2011〕68号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陇东学院新校区教职工公寓小区周转房分配办法》(修订稿)已经学校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陇东学院教职工公寓小区建设          工作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陇东学院新校区教职工公寓小区周转房分配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解决教与学的分离问题,做好我校新校区教职工公寓小区周转房集资与分配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住房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有利于学校教育事业长远发展,有利于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有利于营造安居乐教的和谐环境,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房源公开,申请公开,分配结果公开。第二章房源情况第三条教职工公寓小区周转房分为三种户型,其中90㎡户型472套,120㎡户型338套,150㎡户型342套,地下停车位598个。具体户型、面积以基建处核定的设计方案为准。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四条教职工公寓小区周转房采取教职工自愿申请,成本型集资的办法,申请报名时,按本人申请的户型分别预缴定金(90㎡预缴3万、120㎡预缴4万、150㎡预缴5万),申请停车位者每个车位预缴1万元。具体缴款时间以工作小组通知为准,不缴定金者,视为自动弃权。第五条全校在编在岗的正式职工(2011年6月30日前)、离退休人员(异地安置者除外)均有申请资格,校内双职工只能集资一套(双职工离婚者,以2011年6月30日前办理离婚分户手续为准)。第六条凡是辞去公职、自动离职一年以上或个人原因被学校辞退、除名、开除公职等人员无申请资格。第四章分配办法第七条具备申请资格的教职工,如实填写《陇东学院教职工公寓小区周转房集资申请表》,按照本人职务职称、工龄等条件进行积分(离退休人员按办理离退休手续时的职务职称、工龄等计),以积分多少,从高到低依次排序选房。分配时,学校将预留部分房源(约50套)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1)正高职称:65分(2)正处级:60分(3)副高职称:57分(4)副处级:55分(5)正科级、中级职称人员、技师:50分(6)副科级、初级职称人员、高级工:45分(7)一般教职工:,离退休人员自离退休的次年起不再计算工龄,工龄分以年度为计算标准。(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级领军人才、“333”“555”人才加10分,博士学位加8分,市级领军人才加5分。按最高项加分,不重复累加。(2)校内双职工加2分。(3)独生子女加2分。(4)任职年限加分:按本人最高职称或职务,。第九条选房时,凭交款收据,按个人积分由高到低依次选房,同等分数以抽签方式确定选房次序。对于不按通知时间缴款者,首期缴款推迟者将推后选房,第二次缴款推迟者将取消分房资格。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新校区教职工周转房产权归学校所有,教职工享有居住权,严格遵守《陇东学院新校区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未经学校授权,不得作为个人资产进行继承、分割、买卖、转让或出租出借。第十一条本次教职工公寓周转房集资分三期缴款,选房时,先缴房款50%(含报名时预缴款),第二次缴30%,第三次缴20%(含楼层调节费),楼层

关于印发《陇东学院新校区教职工公寓小区周转房分配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 文件大小66 KB
  • 时间2020-01-06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