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公寓小区周转房房款收缴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2012/07/06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经2012年7月3日我校教职工公寓小区建设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研究,现对缴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购房资格审核购房资格由小区建设领导小组公寓分配与物业管理组审核,提供符合购房条件的教职工名单,财务组依据名单收取房款。二、缴款有关规定1、本次缴款属于预缴款,一律按8万元标准收取。2、自本次缴款开始,凡不在缴款期限内缴纳房款的住户,每逾期一天,按银行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加收利息,并在选房次序上推后安排;逾期一个月不缴款者,取消购房资格,已缴房款按“原款原退”(不计利息)的原则清退给本人。3、符合购房条件上次因故未缴纳定金认购的教职工,拟申请150m2的,本次缴纳13万元之外,;申请120m2的,本次缴纳12万元之外,加收滞纳金975元;申请90m2的,本次缴纳11万元之外,缴款日期延续至9月10日,。4、2011年6月30日至2012年6月底新进校参加工作的教职工,考虑到本人刚参加工作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本次一律只缴纳8万元房款。5、凡不按规定足额缴纳房款者,视其为未缴纳房款,不出具收款票据,原款原退。6、本次缴款时限及缴款方式以2012年6月30日通知为准。上述第4条规定的新进校参加工作的教职工,缴款日期延续至9月10日。三、后续缴款安排1、2013年3月30日前缴纳至所选户型房款总额的50%;2、2013年6月30日前缴纳至所选户型房款总额的80%;3、小区主体封顶时(预计2013年11月底)缴纳剩余20%房款。以上缴纳时限以届时通知为准。特此通知陇东学院教职工公寓小区建设领导小组(代章)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关于收缴教职工公寓小区周转房房款的通知2012/07/02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我校教职工公寓小区已进入施工阶段,根据基建管理有关规定,需给施工方支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前期收缴的定金现已不敷支出。为了确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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