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11〕41号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开福区招商引资及
产业扶植奖励办法》的通知
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青竹湖生态科技(产业)园管委会,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长沙市开福区招商引资及产业扶植奖励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奖励办法通知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28日印发
共印130份
长沙市开福区招商引资及产业扶植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增强区域经济活力,着力培植财源,壮大主导产业、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扶植奖励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包括工商、税务注册地在我区,对区级财力有贡献的企业、重点扶植的企业以及招商引资的合作单位和信息提供人。
第三条资金来源。按照“区级统筹,受益分摊”的原则,主要包括:1、区财政年初在整合各线产业发展资金的基础上安排专项资金预算,用于扶植奖励的兑现;2、入园区、乡镇的企业扶植奖励资金原则上按各受益财政分摊。
第四条奖励原则
1、除引进阶段的一次性奖励外,对单个企业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实缴区级税收的30%。
2、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植奖励,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扶植奖励政策。
3、企业成立前三年享受新办企业扶植奖励,从第四年开始享受税收规模奖励。
4、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除享受本办法中的相关扶植奖励外,还可同时申请享受中央、省、市的其它产业扶植奖励政策。
第二章一般性政策
第五条招商引资政策
(一)引进企业总部奖。凡积极参与招商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总部入驻我区的,一次性奖励楼宇业主单位10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区域性总部或国内100强企业总部入驻我区的,一次性奖励楼宇业主单位50万元;引进国内100强企业区域总部入驻我区的,一次性奖励楼宇业主单位30万元。
(二)引进金融机构奖。凡积极参与招商引进金融机构全国性总部入驻我区楼宇的,一次性奖励业主单位50万元;引进省级金融机构总部入驻我区楼宇的,一次性奖励业主单位20万元;对引进市级金融机构总部入驻我区楼宇的,一次性奖励业主单位10万元。
(三)引进商贸企业奖。凡积极参与招商引进单体经营面积5万㎡以上(含5万㎡)的新型商业业态市场入驻我区的,一次性奖励业主单位30万元;单店经营面积3万㎡以上(含3万㎡)的品牌百货商场、㎡以上(㎡)的大型知名超市,一次性奖励业主单位15万元;单店经营面积3000㎡以上(含3000㎡)的大型餐饮企业入驻我区的,一次性奖励业主单位10万元。
(四)招商引资信息人奖励。对于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提供重要信息并最终促使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成功入驻我区的第一信息提供人,-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新办企业扶植奖励。新办企业(不包含房地产企业)从产生税收之日起连续三年按当年实缴区级税收超过规定基数以上的10%给予新办企业扶植奖励,第一年至第三年的基数分别为50万元、60万元、70万元。
第六条促进企业发展的扶植政策
(一)税收规模奖励。企业(不包含房地产企业)当年度实缴区级税收大于或等于100万元、大于或等于200万元、大于或等于400万元、大于或等于600万元、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二)科技创新奖励
1、科技创新平台奖励。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企业当年新设立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当年新设立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2、技术改造投资奖励。凡经申报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新增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在技改项目投产当年按新增投资额的3%给予企业奖励。
3、科技成果奖励。企业获得“科技进步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省级一、二等奖,在产品投入批量生产或项目运营的当年,分别给予企业40万元、30万元、20万元或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奖励。对于当年通过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三)鼓励上市奖励。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进入上市辅导期并获准正式发行证券的企业,且在开福区持续经营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的奖励。
(四)两型企业奖励。在两型示范创建活动中,企业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企业绩效、创新能力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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