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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及签注.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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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及签注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及签注
: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1号)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第十条: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由公安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依据《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二章第一款: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授权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
四、行政审批条件
依据《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第二款规定,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应具备以下条件:
大陆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
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一)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二)个人旅游: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
(三)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四)定居: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五)应邀: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六)商务: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七)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八)乘务: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九)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应邀前往台湾;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
六、申请材料
依据《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2015年12月17日)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
3、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4、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还须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有本规范第一章“受理机构”部分第(一)至(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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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zhoubingchin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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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