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运输
机动车的使用必须执行公安部制订的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令驾驶。
车辆在施工区域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km/h,洞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km/h,在会车、弯道、险坡段不得超过5km/h。
自卸汽车、油罐车、平板拖车、起重吊车、装载机除驾驶室外,不准乘人。驾驶室内不准超额坐人。
各种机动车辆均不准带病或超载运行。
各种机动车辆均不得停放于斜坡路上,因故必须临时停放时,必须拉紧手刹车,切断电源,锁好车门,并于轮胎处垫好卡木(三角木)确保车辆不溜滑。
对自卸汽车除必须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向低洼地区卸料时,后轮与坑边要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
②在坚实地区陡坎处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牢固的档车装置,其高度应不低于轮外缘直径的1/3,长度不小于车辆后轴两侧外轮边缘间距的2倍,同时必须设专人指挥,夜间设红灯。
③车箱未降落复位,不准行车。
④禁止在有横坡的路面上卸料,以防止因重心偏移而翻车。
⑤必须在车箱升举的车辆下作检修工作时,必须使用有效的撑杆将车箱顶稳,并在车辆前后轮胎处垫好卡片木。
油罐车,除遵守上述有关安全规定外,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装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专用灭火器材,并装有金属链条。
②装卸油时不准空带钉子的鞋上下油罐,同时须将接地线妥善接地,以防静电产生火花,引起火灾。
③罐车附近禁止有明火和吸烟。
④罐车装有油料时,遇雷雨天气不准停放在大树和高大建筑物之下。
⑤检修油罐时必须先除油放气、进行清洗,确认罐内无油、无油气,并在打开加油口后方可焊补,若修理人员欲进入罐内作业,则必须采取装设抽风装置等可靠的安全措施。
、易爆或其它危险品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行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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