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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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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西周时期的法律概况
言必称尧舜,事比法先王
在法律思想方面,西周统治者在继承夏商两代“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基础上,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在法律形式上采取“礼”、“刑”并用,及“刑罚世轻世重”等思想,对后世影响很大。
一、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西周时期,在立法、司法领域里起指导作用的是在夏商两代“天讨”、“天罚”神权法思想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理论。
“天命靡常”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明德”就是主张崇尚德治,提倡德教,要用道德的力量来教化民众。
德治的核心是“礼”,“礼”的核心是“亲亲”和“尊尊”。
“亲亲”的核心是孝,“尊尊”的核心是忠。
二、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
西周时期,以“裂土封王”的分封制度为基础,逐渐形成了一种完备的宗法社会制度。
宗法制度的中心,仍是掌握国家社会最高权力的周天子。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宗法制
宗法制是指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武王、周公先后建立了71个诸侯国,仅武王兄弟就有15人受封。其它受封者也都为
同姓子弟、嫡亲和功臣。诸侯的封国都由周王正式册命,并有经济、军事上的独立性。
宗法制度的原则和制度:
1、从周天子到卿大夫、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嫡长子为“大宗”,其他兄弟、领主相对于嫡长子则为“小宗”。
《仪礼·丧服》:“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曷为后大宗?大宗者,尊之统也。”
2、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
在理论上,大宗有权力剥夺小宗的身份,降低其爵位,剥夺或缩小其领地。
3、各级诸侯王、卿大夫、士,既是一种家族组织,又各自构成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向最高的大宗----周天子负责。
由于是嫡长子继承制,实际上周代确立了奴隶主贵族世袭国家各级官职的特权,诸侯国的主要官职,首先由显要的卿大夫家族成员所世袭,自然形成了士卿阶层和权力结构,形成了世卿世禄制度。
但是,随着卿大夫世家的权力不断扩大,国家的政治和经济权力逐渐转入卿大夫世家手中,为战国的多国并存角逐局面奠定了基础。
三、法律形式
除了传统的“命”、“诰”、“誓”等王命仍在社会起着法的调整作用外,“礼”这种习惯法开始产生。
(一)周公制礼
周公在摄政期间,将夏、商两代的礼制加以折中
损益,加上周自己的礼
制,制定了一套通行全
国的系统的礼制,此即
为周公制礼。
周公为何许人也?
“周公旦者,周武王弟也。自文王在时,旦为子孝,笃仁,异於群子。及武王即位,旦常辅翼武王,用事居多。……封周公旦於少昊之虚曲阜,是为鲁公。周公不就封,留佐武王。……其後武王既崩,成王少,在强葆之中。周公恐天下闻武王崩而畔,周公乃践阼代成王摄行政当·鲁国公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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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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