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打钻工资结算管理规定
为加强防突打钻工作,鼓励施工队多打钻,促进防突措施能够在作业现场得到不折不扣落实,制定本规定。
1、防突打钻工资与打钻进尺挂钩,施工队工资结算分两部分执行,一部分为巷道进尺工资,另一部分为防突打钻进尺工资。
2、工资单价由劳动工资部、生产技术部、防突管理部和施工队共同研究决定,单价水平可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全矿整体工资水平以及打钻施工难易程度等因素适当调整。
3、防突管理部每月月底对各队打钻情况进行总结,根据当月打钻情况对相关连队提出罚款意见,经矿总工程师核准后交劳动工资部在当月结算工资时执行。
4、每班打钻进尺由当班跟班队长负责如实填写报表,并由当班安检员和瓦检工签字确认,出班后及时将打钻报表送通风调度。
5、对不及时送交打钻报表的,不计算当班打钻进尺。
6、打钻报表上没有安检员和瓦检工签字或伪造签字的,视为没有打钻,除不计算当班打钻进尺外,不得安排掘进,并对施工队罚款500元,对跟班队长罚款20—50元。
7、安检员和瓦检工在打钻报表上必须如实填写验收意见,只有在钻孔数量、深度、孔径、角度等参数都符合措施规定时才能填写“属实”意见;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地方要在验收意见中写明。对于拒不出具验收意见或出具意见不明确,甚至出具虚假意见的,对安检员和瓦检工分别罚款20
—50元,并对产生的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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