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计划
篇一:阜新市XX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
阜新市XX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
(草案)
根据《关于印发XX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
(辽食安委办发XX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
实施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了解我市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
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全面
掌握和分析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同时,评
价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
和效力,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食品安全标准制(修)
订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对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包括
食物中毒)监测及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了解我市食源性疾病的发
病及流行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与控制能力,保障人民群众
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监测形式
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用常规监测。常规监测是针对消费量
大、流通广的食品。
三、监测技术机构
阜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监测内容
根据辽宁省XX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本地
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并实施本地区的风险监测方案,
在保证完成我市监测任务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存在高风险的重点
食品开展风险监测。
(一)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食品中化学污染物
和有害因素的监测项目近140项,常规监测包括有害元素、有机污
染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过程中形成的
有害物质等;专项监测包括禁用药物和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等。
(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常规监测包括7类食品中的12种微
生物指标。
(三)食源性疾病监测。监测内容包括食源性疾病的主动监测
以及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
物中毒)报告。
五、监测方法
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方法见《食品中化学污染物
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方法见《食源性致病
菌工作手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见《XX~XX年食源性疾病
主动监测工作手册(试用版)》,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监测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的方法和要求见本实施方
案附件3,《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食源性
致病菌工作手册》和《XX年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工作手册》另
行下发。
六、监测结果上报
(一)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辽宁省食品安全风
险监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市疾控中心要在规定时限内将监测结果报送至交办任务
的主管部门并通过络数据上报系统报至省疾控中心。
(三)如发现问题,要在24小时内向省疾控中心和同级食品安
全办报告;食品安全办要在24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食品安全
办报告,并通报有关监管部门采取防控措施。
(四)XX年12月25日前分别将全年风险监测结果和全市风
险监测工作总结报送市食品安全办。
(五)承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的医疗机
构,在发现符合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后应当及
时填写报告卡,组织院内会诊,并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市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认后络
报告,并同时反馈医疗机构。
(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完成食
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报告事件调查处臵后,及时进行络
报告。
(七)市疾控中心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办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
估中心报送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包括
食物中毒)事件信息,并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报送季度汇
总分析报告,XX年12月25日前分别将全年监测结果、监测工作
总结报至市食品安全办。
(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及
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七、质量控制
(一)省食品安全办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质量控制措施和考核方
案,组织监测技术机构实验室参加检测能力验证、比对及考核。
(二)省食品安全办委托省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全省风险监测技
术培训工作。
(三)省食品安全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现场督导。
八、资金保障
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要求,本市承担的风险监测任务经费由当地
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九、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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