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
“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
技术规范
公安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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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和管理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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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和规范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建设,制定《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技术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结合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职责和任务,总结了已经开展“三台合一”的部分县、市级和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接处警系统的建设经验,吸取了先进的科技发展成果,参考国内外有关的标准、规范,广泛征求了主管部门、使用部门、系统研制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后最终形成。
本规范共分十六章,包括:前言,适用范围,引用标准,术语,接处警业务基本工作流程,城市与模式分类,系统组成与功能,设备配置要求,系统接口与协议,接处警设备环境要求,系统对电源的要求,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技术文件和培训,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技术方案评审和系统准用要求以及编制说明。
本规范由公安部办公厅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公安部指挥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程人华吕涛杨培力池泳常为民
本规范由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范规定了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工作流程、系统组成和配置、系统的功能与性能、系统的环境与系统设计、评审、安装、维护、管理及培训、服务等要求与规则。
本规范适用于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设备(软件和硬件)的开发、生产、选型以及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验收、应用和管理。
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下列标准所包括的条文,通过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生效时,所有版本均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13-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T 50312-2000
《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 GB2887
《程控数字用户自动电话交换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381-93
《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 GB/T 18578—2001
《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954-1998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SJ/T 30003-93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统标准体系》 GA/Z01-2004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分类与代码》 GA/T 491-2004
《县、市级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技术规范》公安部办公厅2004年9月
本规范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报警服务台
城市公安机关受理紧急电话报警和求助服务的机构。目前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现存的报警台按照职能分为110报警服务台、119报警台、122报警台。
“三台合一”
将110报警服务台、119报警台和122报警台合并为一个统一的报警服务台,简称为“三台合一”。
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
统一受理110、119、122报警和处理警情的技术系统,旨在实现集中接警、统一指挥、分类处警、快速反应、信息共享。
接处警系统模式
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建设中,根据“三台合一”后日均接处警数量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所选择的接处警方式。
指挥终端
设在公安机关科、所、队或随车、随人携带等,具有接收指挥中心、110报警报务台调度指挥指令、查询与反馈有关信息功能的终端。
5. 接处警业务基本工作流程
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接处警业务基本流程分为接警、处警、反馈三个阶段。业务工作流程如图5—1所示。其基本业务功能要求是:
报警接入
利用电信公网和专用通信网实现110、119、122的报警接入。可识别和显示主叫号码、用户名称、装机地址等报警用户信息。
警情识别
自动或人工实现110、1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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