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
技术指导方案
为做好中央转移支付地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工作,
保证精神卫生服务质量,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依从性,降低危
险行为发生,减少再入院,改善长期预后,特制定本方案。
严重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
精神病(妄想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
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
一、筛查、诊断、登记和网络报告
(一)筛查
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的途径包括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
和其他渠道转介等。
家属代替患者来医院咨询时,接诊医生根据病史考虑有疑似患严
重精神障碍可能性时,应建议家属带患者来院进行精神检查与诊断。
各地精神疾病防治队伍要在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以
下简称“精防机构”)指导下,充分依靠和利用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当地民政、残联、救助管理站等的力量,
参照《精神问题早期线索》(附表1-1),尽早发现辖区常住人口(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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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者)中的疑似患者,填写《严重精神障碍线
索登记表》(附表1-2),报县级精防机构,并建议疑似患者到精神卫
生专业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与诊断。
包括由心理热线、综合医院及其他渠道转介疑似患者。心理热线
人员在热线咨询时,综合医院非精神科医生在接诊中,以及相关部门
或机构在工作中,发现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后应建议其到精神卫生
专业机构做进一步检查与诊断。
(二)诊断
严重精神障碍的诊断依法由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应以目前的精
神检查为,结合既往病史,依据诊断标准做出。
(三)登记和网络报告
精神卫生专业机构
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的门诊就诊患者,在征得患者本人或监护人
同意并签署《参加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以下简
称“知情同意书”)(附表1-3)后,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负责登记其
相关信息,并组织人员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
称“信息系统”)。有地方法规的依地方法规执行。
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的住院患者,在其出院时,在征得患者本人
或监护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出院患者如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
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仅需告知本人或监护人),精神卫生专业机
构需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信息单》(以下简称“出院信息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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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4)并录入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将患者出院信息通知其
居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实相关信息。对已
建档患者直接进行社区管理,未建档患者按要求建立或补充患者《居
民个人健康档案》(附表 1-5)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
充表》(附表1-6),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如确诊的住院患者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
依据《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发病报
告办法”), 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医生应在其首次确诊时填写《严重精
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卡》(附表1-7),并于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
系统。
社区
依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年版)》(以下简
称“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 年版)》(以
下简称“服务规范”),对明确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且征得患者本人
或监护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本地常住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人员建立或补充《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
信息补充表》,并录入信息系统。
二、治疗与随访
(一)治疗
已登记建档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根据病情选择居家或住院治疗。
居家患者可以根据当地精神卫生服务资源选择社区门诊治疗或在精
神卫生专业机构门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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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治疗是严重精神障碍的主要治疗措施之一,包括抗精神病药、
心境稳定剂、抗抑郁药、抗癫痫药等
1)全程治疗,提高治疗依从性
精神科医师应在开始治疗时向患者和家属讲解疾病的性质、药物
治疗的利弊、强调严重精神障碍属于慢性疾病,绝大多数患者可能需
(或长期)用药,与患者及家属达成共识,建立治疗联盟。为了
提高依从性,某些患者可选择长效剂治疗。
2)功能导向,综合干预
制定治疗方案时应本着以功能为导向和综合干预的原则,加强健
康教育和心理社会支持,及时进行危机干预;平衡康复治疗,前移防
残关口;尽量利用社区资源促进和保持患者功能,鼓励患者带着症状
正常生活。
3)遵循药物使用原则
首次药物治疗应从小剂量起始,逐渐加至有效推荐剂量,药物滴
定速度视药物特性及患者特质而定,但需足疗程治
PFF-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技术方案2014年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