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电视讲话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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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县长电视讲话提纲全县广大居民朋友们:你们好!建设美好家园是我们共同的心愿!近年来,我县按照推进城镇化的战略思路,加快了城镇建设步伐,人居环境发生了崭新的变化。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全县人民,尤其是广大被征收户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是分不开的,县委、县政府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通过改造棚户区,不仅可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还可以促进存量土地的有效使用,拉动地方经济增长,为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截至目前,我县主城区 79 个地块中,已经改造完成 20 个地块,正在改造的有 7 个地块,还有 52 个地块( 53 万平方米、 7190 户)需要改造,相当一部分群众仍生活在环境堪忧的棚户区内,住房难、行路难、吃水难、如厕难、垃圾泛滥、内涝严重,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等诸多问题,严重困扰着广大棚户(平房)区居民的正常生活。据县房屋征收办前期调查统计, 全县 90%以上的群众有住房改造的意愿。因此,县委、县政府从实际出发,按照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部署和要求,把改造棚户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坚持不懈、毫不动摇地加以推进。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是关键。按照“尊重民意、依法征收、以人为本、和谐改造”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研究制定了《林甸县 2011 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在征收程序1上,坚持“依法征收” 。 房屋征收的主体是政府,征收工作将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阳光征收”, 严格落实“八公开、两承诺” ,充分赋予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八公开,即征收政策、征收面积、征收程序、征收主体、评估机构、补偿标准、群众同意征收比例和不同意征收比例面向社会公开。两承诺,即坚决维护群众利益;坚决查处有损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人员。对多数群众同意改造,县政府已作出改造决定的棚户区地块,我们会坚定不移地进行全力改造。针对个别被征收户“暴富”心理,我们将对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如穷尽工作措施仍拒不搬迁且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我们将严格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文要求,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政府绝不会因少数人膨胀的私欲而违背和损害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和利益,也绝不会因个别人的无理阻挠而影响整个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进程。 在征收意愿上,坚持“自愿征收” 。 征收工作将以民众自愿程度为基础,居民改造同意率未达到 30%的地块,政府将延缓改造,如县一中西地块由于同意率未达到 30%,政府决定对其暂时不进行改造;对原不在近期改造规划内,而居民改造同意率达到 80%以上的地块,政府将及时纳入近期改造规划,如九栋房地块虽没有列入今年改造规划, 但居民改造同意率达到了 90%,因此县政府决定对其优先开发改造。 在补偿标准上,坚持“让利于民” 。 在征求最广泛群众合理意见的基础上,县政府科学制定了《林甸县 2011 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如:在“征一还一”的基础上,对于质量较好的房屋给予一定补助;被征收房屋小于 50平方米的,安臵到 50 平方米,相差面积不收取差价;无论临街住房产权性质是住宅还是商服,一律按商服房屋安臵回迁;房屋实际面2积超出证载面积的,就高不就低,按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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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