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共青团河南省委河南省教育厅文件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豫青联字〔2006〕16号关于做好2006年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党委宣传部、团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办: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豫办〔2005〕36号)和《关于实施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的通知》(豫青联字[2004]43号)要求,经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和省扶贫办研究决定,2006年继续实施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以下简称贫困县计划)。同时,继续做好2004年、2005年志愿者管理服务工作和2004年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2006年招募志愿者总数为200名。省项目办将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新选派200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我省兰考县、汝阳县、栾川县、鲁山县、封丘县、原阳县、滑县、台前县、濮阳县、舞阳县、卢氏县、桐柏县、方城县、民权县、淮阳县、确山县、泌阳县、光山县、罗山县等19个国家级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乡镇从事为期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二、工作步骤第一阶段,落实志愿者服务岗位。由服务县项目办根据本县实际情况,确定服务岗位,经相关省辖市项目办汇总后上报省项目办。第二阶段,招募大学生志愿者。省项目办和各高校项目办向社会和广大学生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开展集中招募活动。通过河南共青团网、河南省毕业生就业网、大河网、中国中原人才网等“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专题网站,进行宣传动员。第三阶段,志愿者体检、培训及派遣。由省项目办集中组织体检,委托各高校项目办与志愿者签定招募协议;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由省项目办集中培训和派遣;市、县项目办负责志愿者的安置。三、政策支持参与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1、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其中,专科生500元/月、本科生600元/月、研究生800元/月),所需费用由省、市财政各负担50%。招募时的体检费、培训费及服务期间购买的团体无忧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医疗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省财政负担。各级项目办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2、服务期间,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和档案可迁转到工作地区,也可保留学校或迁回原籍,由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就业报到证。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党政机关录用、被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志愿者,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3、有条件的高校可拿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开展志愿服务。4、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