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三师红山煤业总厂
红山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豫地评采报字(2012)第54号
河南地源矿权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互助路25号邮编:450007
电话:0371-67943372(兼传真) E-mail:hndykqpg@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三师红山煤业总厂
红山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内容摘要
河南地源矿权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根据国家矿业权评估的有关规定,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三师红山煤业总厂红山煤矿采矿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形成了采矿权评估报告,现将该报告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评估机构:河南地源矿权评估有限公司。
二、评估对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三师红山煤业总厂红山煤矿采矿权。
三、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目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三师红山煤业总厂红山煤矿采矿权,提供该矿山采矿权价款参考意见。
四、评估基准日: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6月30日。
五、评估日期:本评估报告起止日期为2012年6 月 10日至2012年11月 20日,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2012年 11月 20日。
六、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七、评估结果:本次评估利用可采储量378万吨,生产规模9万吨/年,评估年限为30年,%,采矿回采率为75%,,()元/吨,,(-),(-)。,。,折现率为8%。经评估确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三师红山煤业总厂红山煤矿采矿权评估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叁仟壹佰陆拾玖万陆仟贰佰元整。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8〕22号文印发的《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采矿权价款处置应在截止2006年9月30日的剩余(保有)资源储量的基础上进行评估计算。矿业权评估基准日与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基准日不一致时
,应调整储量核实基准日至2006年9月底。
依据巴里坤国土局和红山煤业总厂提供的数据:从2006年9月30日到2012年6月30日,。则应补缴矿业权价款为:
*75%×=。
+=。
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玖拾伍万伍仟叁佰元整。
本评估报告是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收入权益法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做出的,可以做为确定采矿权转让价值的参考依据。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作为采矿权出让这一评估目的价值参考,以及呈送矿业权评估主管部门备案使用。本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况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要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三师红山煤业总厂红山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报告复核人: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河南地源矿权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正文目录
一、评估机构的名称、地址 4
二、矿业权评估委托方 4
三、矿业权人概况 4
四、评估目的 5
五、评估对象、范围和评估史 5
六、评估基准日 6
七、评估依据 6
八、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 8
九、评估实施过程 23
十、评估方法 26
十一、评估指标与参数选择 27
十二、评估假设 42
十三、评估结论 42
十四、评估特别事项的说明 43
十五、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的使用范围 43
十六、评估起止日期和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44
十七、评估责任人员 44
附表目录 45
附件(图) 目录 4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三师红山煤业总厂
红山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折现现金流量法)
豫地评采报字(2012)第54号
河南地源矿权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根据国家采矿权评估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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