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 瘤 登 记 制 度
1、肿瘤科、 内科、 住院部要建立肿瘤新发、 死亡病例登记薄。
2、肿瘤病例登记薄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报告日
期、肿瘤部位、诊断依据、病例状况(好转、痊愈、死亡等)报
告医师等内容。
3、相关科室要有指定人员负责肿瘤病例的登记、管理和资料
保管。
4、负责肿瘤病例登记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肿瘤病例登记簿、
肿瘤病例新发、死亡报告卡,做到填写完整、准确、及时,登记、
报告卡数据一致。
5、每月工作人员要将上报肿瘤数据认真核对,剔除重卡。
6、肿瘤新发、死亡病例要及时上报医院预防保健科进行网
络直报。
7、登记报告责任人要高度负责,对登记报告中出现迟报、
误报现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登记报告责任人要定期到急诊、住院等相关科室搜索肿
瘤新发、死亡病例,防止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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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新发、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在医疗过程中发现肿瘤新发、死亡病例后,须填报《肿
瘤新发或死亡病例报告卡》 ,对并将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
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
2 、每月 5 日前各医院预防保健科将上月发现的肿瘤新发、
死亡病例上报辖区内疾控中心,并将当月统计报表盖章后上报疾
控中心。
3、各医疗单位填写肿瘤新发、 死亡病例时, 要详细填写姓名、
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居住地址、肿瘤名称、肿瘤部位(亚部
位)、诊断日期、诊断单位、诊断依据、死亡日期;如有条件时还
要求填报组织(细胞)学类型、诊断时分期等项目。死亡病例在
填写肿瘤死亡病例报告卡时,要同时填写新发病例报告卡。
4、预防保健科做好肿瘤新发、死亡病例资料的保存与管理,
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5 、预防保健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肿瘤病例报告情况,进行
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漏报。
6、从事肿瘤登记工作的相关人员要遵从医学资料保密性原
则,只将相关资料上报疾控中心,不得将内容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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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报告卡审核、查重、保存制度
1、各医院肿瘤登记专职人员要每月及时、完整、准确报告
肿瘤病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上报的肿瘤病例进行错项漏
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卡片及时反回重报,核实无误
的报告卡及时输入网络。
2、县疾控中心每月对辖区内上报的肿瘤新发、死亡病例卡片
及时查重,发现出生日期、性别、地址和诊断相同,姓名音同字
不同,或姓名不同的病例,应予以核实,发现重卡,及时剔除。
3、报告卡经编码、剔重并完成年度统计后,应按照一定的规
则存放,以备核查。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
应的原始报告卡存放规则(包括存放顺序,存放期限等) 。报告卡
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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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数据库信息上报制度
1、从事肿瘤数据录入的工作人员应长期固定,要具备一定
的医学知识,有较熟练的计算机技能。
2、每月县疾控中心定期将各辖区内监测医院搜索的肿瘤新
发、死亡病例及时录入系统,每月 5 日前将上月数据库上报市疾
控中心。 市疾控中心每季度 10 日前将上季度全市数据库上传自治
区肿瘤登记处。
3、各县疾控中心录入相关数据时,要认真审核,严格按照
规范填写,如诊断不明确的,应详细询问报告单位该病例具体情
况,核实后填报。
4、各县疾控中心应对上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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