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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医大〔2008〕4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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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医大〔2008〕48号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系、部、处: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现行差旅费开支规定已经不能保证出差人员国内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根据渝财行〔2007〕109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状况,制定了《重庆医科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报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于印发之日起(以出差日期为准)执行。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重庆医科大学最新差旅费报销标准一览表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主题词:差旅管理办法通知重庆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2008年3月25日印发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国内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渝财行〔2007〕109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经学校同意报销的出国差旅费参照财政部和外交部财行〔2001〕73号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三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第四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出差请假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经2007年12月11日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党委副书记及党委系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出差,需书面报请党委书记批准,批准件将作为财务处审核报销凭据之一;副校长及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出差,需书面报请校长批准,批准件将作为财务处审核报销凭据之一;各附属医院党政一把手出差,须提前书面报请学校校长或书记同意,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的,应在出差前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由所在部处负责人批准,连续出差时间在一周(七天)及一周以上的,应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第五条差旅费的报账审批按重医大〔2007〕49号《重庆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六条各部门参加有关单位召开的各类会议,应严格按照会议通知人数参会,原则上不得多派人员参会。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七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㈠、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职务/交通工具火车(含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部级以及相当职级的人员软席(软卧、软座及软席列车的一等软座和软卧)一等舱公务舱凭据报销校级和正高级软席(软座、软卧及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软座和软卧)二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及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软座和软卧)三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分管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报销时请分管校领导在飞机票背面签批。第八条乘坐火车(含全列软席列车)或长途公共汽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乘坐一般火车和长途公共汽车按照实际乘坐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按照软座车票的40%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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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