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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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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来源:复旦大学网站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根据教育部 2005 年 3
月 25 日第 21 号令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自收到“复旦大学录取通知书”之日起获得复旦大学入学资
格。具有入学资格的学生须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获得学籍。
入学时,新生须持“复旦大学录取通知书”及“高考准考证”等有关证件与
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单位证
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延长报到期以两周为限。延期申请未
获批准或获准后未在限期内报到者,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但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正
当事由所致者除外。
第二条 自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经全面复查合格
后,新生方可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 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 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
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而被录取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
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在复查期内, 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 无注册
资格。
体检中被发现患有某种疾病, 经学校指定的医院 (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下同)
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 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者, 经教务处批准,
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离校治疗。
第四条 保留入学资格者, 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前, 提交书面入学申请, 并同
时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
申请者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的, 按被编入年级的新生序列办理入学
及注册手续。
逾期不提交书面入学申请者, 视作放弃入学资格; 复查不合格者, 取消入学
资格。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 在读学生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 确认学籍。 未经注
册的学生,学校取消其选课资格。
(一)学生在注册前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否则学校可取消其注册资格。
(二)注册由注册者本人持学生证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 注册人员
在注册者学生证上加盖注册印章,否则注册无效。
(三)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 须及时向学校或院系提交推迟注册的申
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推迟注册期以两周为限, 三天内(含)由院系审批,
三天以上至两周由教务处审批。经批准后,申请者方可推迟注册。未提出申请、
申请未获批准或获准后逾期未注册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自动
退学。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按相关规定办理贷款等申请手续后, 经批准可
暂缓注册。 暂缓注册的学生可以修读当学期相关课程, 所修课程及成绩在正式注
册后有效。 暂缓注册学生应在获得助学贷款后一周内缴费注册。 因未按规定申请
贷款或获得贷款后不及时缴纳学费而造成未注册者,视为自动退学。
第二章 学 制
第六条 本科各专业的标准修业年限以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准, 学生可向学校
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期。延长修业期最长不得超过四年(含休学) ,学生在
延长修业期内应办理注册。
第七条 学生在标准修业年限内, 如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 可根据《复
旦大学本科生提前毕业试行规定》 申请提前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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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buhouhui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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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