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政务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靖西市国土资源局
二、批准机关:靖西市人民政府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申请者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1式2份。
五、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出具审查意见六、办理期限:承诺15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县政府审批时间)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无收费。
八、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九、咨询电话:0776-6228856
十、投诉电话:0776-6222986
十一、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四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窗口工作人员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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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靖西市国土资源局
二、批准机关:靖西市人民政府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申请者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书(原件);
2、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原件);
3、户口簿复印件(复印件);
4、属公路建筑控制围内的,需提交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一式两份。
五、办理流程:1、由户主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申请表》,本集体经济组织讨论(或三分之二村民表决通过)并张榜公布,村民委员会盖章同意;2、经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派驻乡镇管理机构审查核实,并分涉及农用地转用和不涉及农用地转用两类进行汇总审查;3、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并连同申请表,逐级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4、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行文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六、办理期限:承诺15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县政府审批时间)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证书费:10元/本。
八、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九、咨询电话:0776-6228856
十、投诉电话:0776-6222986
十一、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四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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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靖西市国土资源局
二、批准机关:靖西市人民政府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申请者需提交材料
1、转让、受让双方申请变更土地报告原件各1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
3、房产证复印件;(没有建筑物的提交建设部门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
4、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置换、赠与、转让买卖契约(公证书)原件1份;
6、转让双方属于单位的,要提交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法人代表证明原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原件1份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8、土地评估报告原件1份;(以划拨方式取得需要提交)
9、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1份;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土地登记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六、办理期限: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县政府审批时间)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1、划拨土地的补交土地出让金按评估总地价的40%交纳;2、土地证书工本费:10元/本;3、变更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八、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九、咨询电话:0776-6228856
九、投诉电话:0776-6222986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四点要求;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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