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日本宪法:《明治宪法》。
法制史的第一次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
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
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
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
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
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
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
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
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
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
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
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
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
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
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
最后一部(倒数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
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
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
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 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 法”)。
记忆34种从重情节 情节加重犯,
幼女跟儿童,索贿与累犯;
内外勾结犯国安,利用武/警搞叛乱;
四个未成年, 教唆毒品与贩黄,引诱聚众搞淫乱;
四个国家干/失职造成破产/掌握机密逃窜/非法拘禁和诬陷; 三个司法 员, 伪证毁证妨作证,*供引起人命案,非法搜查进房间;
拘禁殴打又侮辱,利用卖淫促三产,
假币制造运与卖,保护区里树乱砍,
邮政人员搞偷窃,个人挪用特殊款,
走私武装掩,冒充警察骗,缉毒人员护毒犯,
毒犯二进宫,制黄又乱传,监管虐待死与残,
骗汇伪造报关单,有关人员帮着干,
战时破坏与阻碍,军队装备与人员。
虽然有口诀,别忘把书看,苦干加巧干.
关于结果加重:
: 入户上车抢银行,多次巨额有伤亡,冒充军警持着枪,特殊物资不能抢。
: 当众轮JIAN,多人伤亡,情节恶劣。
从轻从减和从免,要看情节和表现,
第一等,应当免,没有损害中止犯,
第二等,可以免,自首罪行轻,毒品收前铲,
第三等,应减与应免,两个过当胁从犯,自首立功双表现,
第四等,可减免,
国外犯罪已判,重大立功表现,贿赂双方交待,小额贪污退款,
第五等,是从犯,从轻从减和从免,
第六等,可轻可减又可免,聋哑盲人预备犯,邪教良心有发现,
第七等,应当减,造成损害中止犯,
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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