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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法律解释与推理.ppt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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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一、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
法律解释是指由享有法定解释权的人或组织对法律或法律条款的内容和含义所作的说明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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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打假案
在1995年底至1996年初沸沸扬扬的王海“知假买假”事件中,许多人认为王海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说的“消费者”,而许多人认为王海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消费者”;似乎这里的争议是“消费者”的含义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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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3月,一直没有找到理想的工作的22岁山东青年王海从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第49条规定:“消费者被欺诈可获双倍赔偿”。中看到了谋生机会。
当时假冒伪劣产品已在中国泛滥,连北京的一些大型和高档商场也陈列着一些假货。王海就从这些知名商场入手,走上了一条艰难的打假谋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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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出招不顺利
王海的第一次打假并不顺利。他在几家商场购买了一批假冒的新力(SONY)耳机。他先把样品拿到新力公司北京办事处,对方确认是赝品后,王海就找到商场去索取“双倍赔偿”,不料商场并不认帐,反坚持要王海拿出证据。
王海到北京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取证,人家说只负责给产品质量作鉴定,不管商品的真伪;王海又到新力公司北京办事处,人家说绝对是赝品,但却不肯出具书面鉴定证明,他们表示只对“有关部门”出具鉴定证明,而不对个人。
王海既不是“有关部门”,也没钱飞到日本去取证,他的首次买假索赔因为没有选准目标而告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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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取教训二度出击
1995年10月,王海在总结第一次失败的教训后再度出击,他在一些大商场购买了一批证伪比较容易的假货,这次他成功了,在一周内获赔8000元人民币(约1670新元)。
尝到甜头的王海开始四处买假索赔,在与商家源源不断的纠纷中,王海很快引起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媒体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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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8月,王海开办的“大海公司”正式登场,为企业和消费者打假提供各种服务。同年12月,王海所著《我是刁民》一书由作家出版社出版,销量不错。2004年状告国家免检产品、中国消费者协会“3·15”标志使用产品的“南极人”保暖内衣涉嫌夸大保暖性能。
近期他在张罗着开一家叫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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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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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管思想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孝正认为,因为王海买假是为了索赔赚钱,就认为王海不是消费者的说法“是荒谬的”。《消法》应该将消费者和商家称为“买方和卖方”,只要买了假货就可以索赔。周孝正指出,法律不应该强调崇高的思想,因为法律是不管思想的。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竖昆表示,公益维权也好,利益维权也罢,他们的行动只要效果上能够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我们不需要考察他们的动机,它们都将对法制建设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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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王涌认为,假货盛行是社会经济中的一个结构性的问题,不是通过所谓打假公司或“打假产业化”的方式可以解决的。以打假为业者的出现只是增加了制假售假者的成本而已,甚至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高丙中说,如果王海为了帮助一个企业打击另一个企业,就成了不标准的打假,可能使王海成为某些有钱造假者的保护人,因为他们可以雇佣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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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解释的种类
法律解释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般解释
特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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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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