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联盟章程(2014第一次修订)
目录
总则……………………
成员……………………
组织……………………
运作……………………
目的……………………
作用……………………
附则……………………
总则
上海交通大学公益联盟是于2011年10月经校团委批准成立的,受校团委监督和指导,以贯彻落实上海交通大学组建公益大平台的精神要求,从事公益事务的组织自发组织的校内联盟。
第一条本章程为各成员共同协商制定。
联盟名称
上海交通大学公益联盟(简称:公益联盟)
联盟介绍
上海交通大学公益联盟是由从事公益事务的组织自愿加入。“上海交通大学公益联盟”公益组织的性质是由校内各公益组织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民间组织,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推动大学生公益事业的发展,为中国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大学生的力量。公益联盟直属于共青团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不受其他任何机构的管辖。
第四条联盟成员
上海交通大学公益联盟的成员有:上海交通大学校青志总队,各学院青志队,以及其他公益类社团。
第五条联盟宗旨
公益联盟本着团结互助、协作进取的原则,积极为公益性组织提供帮助。
第六条联盟目的
对内:搭建一个为上海交通大学的学生思想交流的平台,互促发展,广结人脉。拉动各公益组织,各院队及青志总队的公益事业的发展。严格贯彻落实上海交通大学组建公益大平台的精神要求,加强校内各公益类社团,各院青志队及总队间的交流与联系,推动上海交通大学公益类活动组织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共同探索和建立大学生公益事业的途径和方法。
对外:通过各种途径联络联盟内部及社会界热心公益事业的个人与团体,争取和发掘各种形式的参与和支持,进而提升上海交通大学志愿者的号召力及影响力。
第七条组织原则
联盟采取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同时尊重少数派意见的原则。各成员组织无论等级高低、成员多少,在联盟中原则上拥有同等权利。联盟中各组织均拥有其原有的全部主权,公益联盟的事务也不会与各自事务发生矛盾与冲突。
第八条联盟基本制度
,遵守联盟各项规章制度和理事会的决定。
、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校纪校规,不得组织不利于社会、国家利益和有损学校形象、学校荣誉、联盟声誉的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凡参加公益联盟大会,签字于公益联盟章程,依章程行事者,均视为公益联盟会员。
第十条成为本公益联盟成员的条件:
,包括上海交通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各学院青志队及各公益类社团;
;
。
第十一条成员加入本联盟的程序
,须提交一份《上海交通大学公益联盟成员申请表至理事会;
,愿意遵守联盟章程,联盟理事会审核后即可加入;
第十二条成员权利:本联盟会员无论等级高低、人员多少,在联盟中享有同等权利
、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拥有其原有一切独立自主的权利,其原有编制及活动不受公益联盟任何限制。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
,以解决公益活动中遇到的
公益联盟章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