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员:
袁年扣诉柳怀田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原告方代理人就本案事
实及法律适用发表如下意见,望法庭采纳:
一、原、被告之间系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在雇佣人的指导、 监督下, 为雇佣人提供劳
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本案中,首先,原告是直
接由被告联系、选任的,之后双方订立了口头雇佣协议,且长时间实
际履行了该口头协议; 其次, 被告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原告的指挥和监
督,双方存在一定的隶属关系;再次,原告为被告提供了其所需要的
劳务,被告也向原告支付了相应的报酬。
如上所述,原被告双方具备上述要件, 应当认定双方为雇佣关系。
二、原告因从事被告指示的劳务活动而受伤。
原告在无锡锡澄路农贸市场被告的摊点上为被告搬运蔬菜时从
货车上坠落而受伤, 在原告提交的录音证据中, 被告也认可原告是在
劳务活动中受的伤。
三、对于原告的受伤,被告具有过错,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
在劳务关系中作为劳务活动的组织者、 指挥者和风险防控者, 对
受雇人的活动应负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的义务, 而本案中的被告未
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未尽提示、管理的义务。被告作为雇主依法应
当向原告提供相应的劳动保障工具及安全生产的作业条件,本案中,
被告明知道货车上覆盖有塑料薄膜极容易导致人踩到而滑倒, 但未对
原告做出任何提示和警告。 且货车上没用任何防护栏, 导致原告踩在
塑料薄膜上滑倒后没有任何阻挡直接重摔在水泥地上。 被告的疏于提
示、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是导致原告受伤的直接原因。
四、原告对自己的受伤并不存在任何过错。
原告对货车上的情况并不了解, 其根据被告的指示上车劳动, 其
在搬运蔬菜的过程中也不存在任何违规、 高危操作, 其对即将到来的
风险无法预见。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 如果原告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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