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支柱纵筋延伸长度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 “在高层建筑结构底部,当上部楼层部分竖向构件(剪力墙、框架柱)不能直接连续贯通落地时,应设置结构转换层,在结构转换层布置转换结构构件。转换结构可采用梁、桁架、空腹桁架、箱形结构、斜撑等。”
水平支撑上部结构剪力墙的转换梁为框支梁,支撑框支梁为框支柱。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第67页“框支柱部分纵筋延伸到上层剪力楼板顶,原则为:能通则通。”对于这条规定有许多人产生疑惑,有人觉得不可思议,施工时有难度,其实平法上的规定都有规范依据和出处。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框支柱在上部墙体范围内的纵向钢筋应伸入上部墙体内不少于一层,其余柱筋应锚入梁内或板内。”平法就是依据这条规定而来的。
《钢筋排布规则与构造详图》(09G901-2)第2-22:“上部剪力墙范围内的框支柱纵筋伸至上层剪力墙楼板底。”这与规程和平法显然不相符合,框支柱部分纵筋至少延伸到上层剪力楼板顶,在板底截断是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不必采信。
在施工和钢筋翻样时,剪力墙竖向纵筋与框支柱纵筋重合的部分不重复布置,其它须在框支梁浇捣混凝土剪插筋。
笔者曾亲眼目睹一个极端的案例,框支柱全部在本层截断,当时以为是封顶了。操作人员为了所谓的施工方便全部采用插筋,框支柱在剪力墙部分根本没有延伸,更离奇的竟然顺利通过验收。这给结构安全留下了无穷的隐患。
平法规定框支柱部分纵筋延伸到上层剪力楼板顶;而规程要求框支柱部分纵筋延伸不少于一层,我们也可以理解为在上层剪力楼板顶截断,也可以继续延伸。如果部分框支柱纵筋与上层剪力墙纵筋位置重合,可以伸出楼面一个接头长度(按小规格钢筋直径的接头长度),这样就可以不必另外插筋,不过要多用钢筋(因为框支柱纵筋规格大于剪力墙纵筋),所以最优的方法是框支柱部分纵筋延伸到上层剪力楼板顶截断后再重新插筋。
框支柱部分纵筋延伸到上层剪力楼板顶时不需要向板内弯折,因为它既不是转换层也不是顶层,是中间楼层。规程和平法对之都语焉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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