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寿光市委办公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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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寿光市委办公室文件
寿办发〔2017〕41号
中共寿光市委办公室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工作属地和部门职责
建设网格化监管体系的意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鲁厅字〔2016〕25号)和《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山东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113号)等相关规定,我市制定印发了《关于明确环境保护工作属地和部门职责建设网格化监管体系的意见》(寿办发〔2016〕42号),建立了市、镇(街区)、村居(社区)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提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明确有关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的责任,加强日常监管、源头监管,加快实现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智慧化管理的转变,有效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潍坊市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潍办字〔2017〕24号)、《潍坊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潍办字〔2017〕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市环境监管工作实际,不断健全我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潍坊市有关环保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品质寿光,创造美好生活”的总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为主线,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消除环境监管盲区为重点,严格落实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工作的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科学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大格局,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二)目标任务。围绕提升环境保护监管效能,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权明确、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科学设置管理网格,在全市建立市、镇(街区)、村居(社区)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明确各级网格职责,理顺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环境保护机构和网格员队伍建设,强化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工作的领导责任,按照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区工作职责,按区域派驻监管执法人员,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岗位,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实现各个区域责任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环境监管模式,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监管与宣教的五个统一,实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构建环境监管全覆盖、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执法规范、高效运转的环境保护管理网络,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推进污染减排、确保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支撑。
二、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体系
(一)网格划分原则。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网格边界为行政区边界,不跨行政区分割,保持行政辖区完整性。二级网格以市行政区划分,三级网格以镇街区行政区划分,四级网格以村居(社区)划分。二是坚持分级负责原则。二级网格由市政府负责,三级网格由各镇街区负责,四级网格由村委会、社区委员会负责。
三是坚持无缝对接原则。网格之间无漏洞和重叠,不留死角和盲区。四是坚持方便管理和相对稳定原则。网格划分应方便监管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网格划分。由市政府统一组织,根据我市环境监管工作实际情况以及行政区划,将全市环境保护管理网格划分为三级,以市为单位划分为二级网格,以镇街区为单位划分为三级网格,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划分为四级网格。
二级网格:以我市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人民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为责任单位,按所明确的职责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市长为二级网格的领导责任人,分管市长为网格直接领导责任人,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网格主体责任人。
三级网格:以15个镇街区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镇街区,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镇街区相关部门为责任单位,按所明确的职责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镇街区主要负责人为三级网格的领导责任人,镇街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领导责任人,镇街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网格主体责任人。
四级网格:以村居、社区建立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社区委员会,负责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按所明确的职责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村、社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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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阳仔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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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