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装修处理办法
为保证中凯城市之光房屋的安全和房屋设备的正常使用,保持环境优美整洁和楼宇外观的和谐统一,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对装修巡视中初次发现但还没有造成实质性破坏的违规行为,经责任者及时纠正后,不再追究其他责任。
对未办手续私自装修或经制止仍未纠正并造成房屋、设备实质性损坏的违章装修行为,责令其停工,进行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施工。
停工后,应按下列标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一)、私自装修者,应补签装修协议,并缴纳装修违约金200元;私自加、改装修协议项目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项缴纳装修违约金20-100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责令其恢复原状,并缴纳装修违约金200-2000元:
1、拆改有承重作用的部位(承重墙、承重梁、围护墙等);
2、未在指定位置安装空调;
3、违规剔槽、打眼;
4、未经许可拆改管线及终端设备;
5、影响楼宇外观的装修(形状、颜色、规格、材质等),外观包括墙面、窗扇等从外部可视的部位;
6、私改电表箱内电路;
7、破坏、私改地热采暖系统;
(三)、对无法恢复原状且对房屋结构安全构成影响的部位,需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确定其损坏程度,并缴纳2000元以上的赔偿费,申请鉴定费用由业主承担。
四、对损坏公用部位和公用设备、设施的行为应照价赔偿。对私自接电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对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行为,视情节严重,责令其恢复原状并缴纳20-200元的赔偿费。
六、因装修造成自用部位和设备损坏,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由业主自行承担修复费用。
七、因装修造成毗邻房屋受损,由责任人承担毗邻房屋受损部位的修复费用。
八、对严重违犯中凯城市之光管理处管理规定,影响物业正常管理秩序经管理人员批评教育无效或拒不接受处理的施工人员,责令停工,扣留施工工具,逐出中凯城市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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