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会.DOC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责
任
清
单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目录
一、部门职责 1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11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23
(一)对属地管理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23
(二)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 29
(三)对行政审批事项受委托机关的监督 31
(四)重大案件稽查 38
(五)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实施的监督检查
41
(六)风景名胜区的监督检查 45
(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监督检查 49
(八)房地产市场监管 54
(九)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 57
(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监管 60
(十一)市政公用事业监管 62
(十二)规划建设各行业企业资质监管 68
(十三)规划建设各行业注册执业人员监管 71
(十四)建筑市场监管 73
(十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 77
(十六)建设工程质量监管 86
(十七)建设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监督检查 97
(十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管 100
(十九)对生产、使用、保管属于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监督检查 103
(二十)对地图的监督检查 105
(二十一)对测绘单位的监督检查 106
四、公共服务事项 108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测绘事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推进现代化网络型大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统筹、协调和综合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推进现代化网络型大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结合嘉兴实际,组织起草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后组织实施。
组织制订并实施规划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
指导全市规划建设行业行政执法工作
指导全市规划建设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贯彻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行业相关配套政策
指导全市规划建设行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与听证
负责商品房预售、建设工程、燃气经营、城市生活垃圾、污水排放、城市管理事项的行政审批
负责和配合省厅做好规划、建筑业、市政、园林绿化、房地产企业资质行政审批
2
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拟订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指导实施。
拟订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
指导实施规划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
3
负责管理全市县(市)域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设计和市政设计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及其它相关专项规划的编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查,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组织编制市域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规划管理局
负责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并组织实施
规划管理局
与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专项规划
规划管理局
承担县(市)域总体规划、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市本级范围内的镇总体规划审查
规划管理局
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市本级范围内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
规划管理局
承担县(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
规划管理局
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
规划管理局
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开展历史建筑认定工作
规划管理局
负责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资格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管理局
负责行政区划调整的规划方案审查
规划管理局
指导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
规划管理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审查
规划管理局
负责市本级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工作
规划管理局
负责市本级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竣工规划核实
规划管理局
负责对县(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的监督检查
规划管理局
负责管辖区域内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 竣工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工作及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
城建档案处
监督指导全市城建档案工作
城建档案处
负责市政府委托的镇、村总体规划的技术审查报批,指导村镇规划编制
负责全市村庄布点规划的审查
牵头组织实施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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