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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连)企业的开办、变更审核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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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开办、变更审核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窗口直接申请
受理
完成材料受理审查工作
材料允许当场改正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不属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不予受理,发给“市政务服务中心答复件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发放《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受理通知单》,并委托本局机关市场科审查或现场检查
审查或现场检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需要现场检查的,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要现场检查的,安排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后,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本机关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应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本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本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和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本机关应告之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本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决定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予以许可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本局窗口打印《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相对人领取证件。
不予以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窗口直接申请
受理
完成材料受理审查工作
材料允许当场改正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不属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不予受理,发给“市政务服务中心答复件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发放《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受理通知单》,并委托本局机关市场科审查或现场检查
审查或现场检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需要现场检查的,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要现场检查的,安排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后,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本机关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应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本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本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和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本机关应告之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本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决定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予以许可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本局窗口打印《医疗器械注册证》,并通知相对人领取证件。
不予以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窗口直接申请
受理
完成材料受理审查工作
材料允许当场改正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不属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不予受理,发给“市政务服务中心答复件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发放《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受理通知单》,并委托本局机关市场科审查或现场检查
审查或现场检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需要现场检查的,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要现场检查的,安排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后,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本机关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应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本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本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和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本机关应告之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本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决定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予以许可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本局窗口打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相对人领取证件。
不予以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医疗毒性药品收购、经营(批发)企业审批
申请人申请
窗口直接申请
受理
完成材料受理审查工作
材料允许当场改正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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