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流程图
一、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程序具体要求责任部门
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1)计划必须符合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指示精神,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党委组织部、各基层党组织
(2)高校计划发展重点应为大学生和青年教师、学术骨干、学术带头人等。
(3)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基层组织上报计划数,提出全校计划发展总数。
。党委
。党委组织部
二、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与政审
程序具体要求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与政审 。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写书面申请,同时附个人自传,介绍个人履历、成长情况和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申请人
(1)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并及时谈话和填写推优表格(一般28岁以下的青年入党应通过团组织推优); 团组织
(2)党小组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党小组
(3)党支部委员会经过认真讨论和审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支部
(4)上级党组织接到党支部上报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如无不同意见,应及时向党支部下发《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党委、党总支部
(5)党支部为每个积极分子确定二名培养联系人,并责成培养联系人对积极分子加强培养考察,按表内规定的项目及时负责地填写和保管,一般3到6个月填写一次; 党支部
(6)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一般每年2—4次,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和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做到有进有出,有增有减。
(1)重点教育内容:理想信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党员标准,艰苦奋斗等; 党支部、党小组、培养联系人
(2)重点考察内容: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学习工作表现、群众观点、本人及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等,尤其是关键时期表现;
(3)培养教育考察方法:定期与随机考察、民主评议与个别了解、党内与党外考察等,如重大活动的态度、日常工作、理论学习,纪律作风及社会实践表现,群众评议,考察谈话等。
(1)每1至2月汇报一次; 培养联系人
(2)考察谈话每3—6月进行一次,并及时填写。
,利用党校、党员活动室等阵地和电化、网络教育等手段,定期搞好培训,特别是搞好入党前的集中培训。党委党校、分党校、基层党组织等
,确定发展对象(1)每季分析一次入党积极分子成长情况; 党支部
(2)列出发展对象和重点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被列为发展对象;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1)审查内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并形成书面综合材料。党支部
(2)政审方式: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外调和函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外调和函调,但必须形成书面证明
材料,加盖党组织印章。
(3)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本人签名),主持人,记录人,记录内容,最后主持人签名,支部落款。
(4)对发展对象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拟发展对象的简历、申请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拟发展时间等,公示时间7天,公示没有异议者,可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三、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程序具体要求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向上级党组织预报(1)预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不同时期的思想、工作汇报材料,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证明材料和政审综合材料,入党积极分子的自传,党校结业证,团支部推优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发展学生入党应征求老师意见)及公示结果等; 党支部
(2)入党材料送组织员或党委组织部预审;
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对预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深入到发展对象所在的基层单位了解其思想和表现,合乎要求的发给《入党志愿书》。党委组织部
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本支部的其他正式党员担任。申请人、党支部
填写《入党志愿书》(1)要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认真学习十六大党章的基础上,按照《入党志愿书》的栏目,如实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申请人、代笔人、介绍人
(2)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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