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合作期间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根据《劳动合同法》及
本公司业务的具体情况,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业务员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时间地点:
1、乙方的职责是为甲方拓展业务,工作时间、地点基本上由业务员自行控制;
2、乙方须有每天的工作记录,工作报告每周一小结、每月一大结按时呈交甲方;
3、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培训,配合设计部工程部的工作,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
四、津贴及标准:
1、甲方提供食宿,无底薪; 但在完成最低定额任务的前提下有一定的业务津贴
业务补贴为业务员1000元/月;经理助理为1200元/月;业务经理为1500元/月。
2、业务员入职首月对业绩不作硬性要求;第二个月要求零的突破;第三个月开始业绩提成不得低于业务津贴的金额;达到此标准每月业务津贴照发,提成另行结算;
3、业绩提成低于业务津贴金额的,按实际完成的业务提成发放(业务津贴为零);若无业绩则当月无任何津贴(业绩以当月签约为准);不同的业务项目有不同的提成比例,详见“五”;
五、业务提成:
(一)工程类开拓业务:(100万以下;101-300万;301-500万;500万以上提成)
%以上的绩优项目;提成分别为有效营业额的5%;%; 4%;3%
%--40%的绩良项目;提成为有效营业额的3%;%; 2%;%
%--30%的常规项目;提成为有效营业额的2%;%; 1%;%
%--20%的绩差项目;提成为有效营业额的1%;%; %;%
(二)工程类跟单业务:
、指派人员跟进的,该跟单者领取该项目总提成的50%;
、指派人员跟进的,跟单者领取该项目总提成的25%;
(三)绿化维护与花木租摆类业务:根据签单的利润率视具体情况,提成为有效营业额的3%-5%;
(四)苗木与花卉销售类业务:根据签单的利润率视具体情况,提成为有效营业额的3%-5%-8%;
六、客户佣金、提成及业务合同管理规定:
:总工程款减去客户佣金及前期跟单业务费、公关费用的差;
,由于验收标准不明确或施工方案未确认盲目施工造成的增加费用无法得到客户确认的在跟单业务人员的提成中支付;
3、确认客户佣金并办理佣金确认手续在财务部备案。佣金的比例、金额及受者必须在签单前申请
备案,签单后申请无效;因佣金手续不全导致客户沟通受阻带来的不良后果由业务员自行承担;
,按到账进度款比例支付给客户当事人(受者);
,由财务部开具提成通知单交由乙方签字确认;
6、业务提成在工程进度款收进,按实际到账金额与总工程款的比例在月底公司出粮时发放;
7、业务合同、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不论金额大小必须由甲方签订、接纳,乙方不得单方进行。
七、业务费用的管理
1、业务津贴包括:差旅费、电话费、误餐费、加班费、交际费等,甲方无另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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