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江苏大彭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二环西路63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停车场管理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黄河丽景小区地下停车场停车泊位委托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已取得黄河丽景地下停车泊位号车位使用权,现委托乙方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期限自原开发建设单位将该停车位交付给甲方之日起开始计算至与乙方签订《地下停车位委托服务协议》时生效。
车位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及缴纳时间:车位服务费收取标准为 40 元/月/位,服务期个月,合计元。缴费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如遇政府调整停车收费价格,在此基础上随之调整)。停放车辆车牌号码为,车型为。颜色。
签订《地下车位委托服务协议》后,由乙方办理发给甲方车辆EM通行卡(一车仅限一卡),并随车携带。EM通行卡如有丢失,请及时到物业办公室进行补办。并缴纳相关费用。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确保在本协议签订时已为其车辆购买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全车盗抢险等,并保证以上险种在本协议有效间持续有效;凡因甲方未投保或未及时投保而产生的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2、甲方在使用本车位前,应将车辆真实情况向甲方登记备案;甲方在停车泊位发现车辆受损时,应立即向乙方通报,并保证现场不被破坏。
3、甲方不得在停车泊位进行车辆保养、维修、动用明火添加燃料等工作。
4、甲方应自觉遵守乙方制定的停车场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爱护停车场的设备设施;造成破坏;应予赔偿。
5、甲方应接受乙方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疏导,车辆有序存放。
6、甲方不得将装有易燃、易爆、有毒、违禁等物品的车辆驶入停车场。
7、甲方在地下车库驾驶车辆时,刮蹭他人车辆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甲方有按协议约定及时续交服务费的义务,服务费需提前10天到物业办公室办理。
9、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停车位服务进行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提供24小时停车位管理服务,安排专人巡视停车位,劝阻、制止任何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
乙方负责停车位的消防工作。
乙方负责停车位清洁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乙方有权按政府政策及实际情况制定车场管理制度。
乙方有权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乙方有权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对无卡、无证件的车辆有权禁止驶入。
乙方有权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采取移动等措施。
乙方对甲方存放在车内的现金或物品不承担保管责任。
因甲方责任造成车辆的损失、财产损失(含第三方车辆)、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有权对甲方车辆进出停车位时,进行车况检查。
第八条、由于不可抗力所引起的甲方车辆损失(如地震、车胎自爆、车辆自燃等),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协议约定,逾期交纳服务费,每逾期一日,按应缴服务费总额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方可提交仲裁,对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双方均应遵守,仲裁不成的双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
地下停车位委托服务协议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