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民初蒙养园制度的建立
小组成员:肖倩琳吴丹丹
(一)南京临时政府的教育改革
(二)蒙养园制度的基本内容
教育部于1912年9月公布了新的教育宗旨:“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 、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
1912年9月,教育部公布《学校系统令》,称壬子学制
主要是改革中小学课程的设置,取消了读经讲学课,增加了算术课的比例,将手工、家事、园艺、缝纫等实用科目正式列入课程,增加了生产知识的训练。
按壬子癸丑学制的规定,学前教育机构的名称为蒙养院。
:“以保育满3周岁至入国民学校之幼儿为目的。”
:“保育幼儿,务令其身心健全发达,得良善之习惯,以辅助家庭教育。”
:“幼儿之保育,须与其身心之度相符,不得授以难解事项及令操过度之业务。”“幼儿之心情容止,宜常注意使之端正,并示以善良之事例,令其则效。”
:有游戏、唱歌、谈话、手艺。
:“蒙养园得置园长”;“蒙养园保育幼儿者为保姆”,“保姆须女子有国民学校或助教员之资格,或经检定合格者充之”。
:“蒙养园应设游戏园、保育室、游戏室及其他必要诸室,室以平屋为宜。”设备包括“恩物、绘画、游戏用具、乐器、黑板、桌椅、钟表、寒暑表、暖房器及其他必要器具”。
6 .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办园宗旨、设备、课程等方面与《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中的规定基本相似,保教内容和方法许多仍沿袭清末效法日本的模式,但对于师资的规定上有所进步。
民国初年,除新建一批蒙养园、幼稚园之外,还出现了一批保姆养成所和幼稚师范。如:张骞在南通新育婴堂设立幼稚园传习所;1916年,北京女子师范学校开设了保姆传习所等。这些幼教师资培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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