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DOC仙居县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
有关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企业的准入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现针对仙居县范围内,开展非居民分布式光伏业务拟享受县补贴的光伏发电建设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仙居县非居民分布式光伏企业规范要求
(一)规范要求
,且实到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投资、建设或运营的专业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专业销售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总公司在仙居设立的分公司以总公司为准。
。(提供租房合同或自有房产不动产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至少2人具有电工上岗资格证书)的仙居县范围内连续缴费社保证明。(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社保缴费证明,分
公司以总公司为准)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光伏运维的企业必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分公司以总公司为准,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委托第三方的需出具合同)
,保证光伏运营安全。
,严格按本规定的各项要求履行,保障光伏安装质量及后期维保,确保光伏运营安全,自觉接受并配合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等质量抽查。
。
(二)规范企业认定流程
各光伏企业提供仙居县光伏企业登记表(附件1)和相关资料装订成册报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相关资料包括: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社保证明、组件质量相关证明、租房合同、承诺书等)
县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县发改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向社会公开发布规范企业名录,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三)否决条件
光伏企业存在以下情形,取消认定资格:
。
,申报表编写不符合规定。
。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光伏企业安装的光伏项目,不可享受县补贴。已准入企业未按准入要求开展业务的、累计被投诉三次以上且情况属实的或三个月内无业务量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规范企业资格。
二、光伏项目产品质量要求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其生产企业需进入工信部名录。必须是经国家认监委或省级质监部门批准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且必须为A级品。多晶不低于265瓦/块,单晶不低于275瓦/块。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率不得低于12%。(提交由生产厂家提供10年质保和25年功率有限质保的生产企业质保证明原件,即运行第12年不低于额定功率90%,运行第25年不低于额定功率80%。)
,并提供10年的质保。鼓励采用经CQC国家光伏产品“领跑者”认证计划认证的产品。(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及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厂家10年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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