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管理办法.DOC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和我省“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文化强省建设,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进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建设,为我省的现代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与决策参考,特设立“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以下简称省人文课题),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省人文课题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山东实际,着重围绕理论前沿及社会关注焦点,开展对策应用研究,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与智力服务。
第三条省人文课题管理贯彻“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文课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人文课题办)设在省社科联社团管理部,负责课题管理日常工作。
第二章课题规划与选题
第五条省人文课题选题,主要采用发布年度课题指南或自行申报课题项目方式进行。年度课题指南由省人文课题办向社会广泛征集并组织专家论证和汇总整理,报省社科联党组审定后发布,发布时间在当年的第一季度。自行申报课题在省人文课题办发布课题申报通知后,在当年度五月由省人文课题办完成汇总后,按课题评审程序择优立项。
第六条省人文课题要以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立足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侧重对策性、应用性研究,大力推动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服务,促进全省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
省人文课题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地域特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第七条省人文课题特别重大项目,以省人文课题办采用招标或委托研究方式立项,经省社科联党组审定后,由省人文课题办具体组织。
鼓励支持多学科、多部门联合攻关课题立项。
第八条省人文课题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专著等。研究报告完成时限为1年,专著最长不超过2年。鼓励以研究报告为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
第三章课题类别与申报
第九条省人文课题设招标课题、自主申报课题两类。
(一)招标课题。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山东省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发展实践中以及省领导及有关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为研究内容的课题。选题由省人文课题办向有关领导、决策应用部门、高校及科研院所征集,面向全省招标;
(二)自主申报课题。指申报者以课题年度申报指南为方向选择的课题或申报者前期研究积累自行设计的课题。
第十条省人文课题办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征集并确定招标课题选题并发布《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指南》,发布各类课题申报通知或招标公告。申报者可按指南申报课题,亦可自行拟题申报。
第十一条省人文课题主要面向全省社科界,各省级社团、市社科联、大企业社科联集体或个人会员,各高校、科研院所、党校的相关人员,均可申报课题。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有针对性地组织申报。
(一)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项课题。招标课题申请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应用对策性研究课题,提倡吸收实际工作部门人员参加课题组。对跨学科、跨部门、跨地区、跨系统组织优势科研力量开展
山东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