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等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人员。
(1)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1)受限空间:公司内各类塔、槽、罐、炉膛、锅炉、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票管理,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2)安全隔绝
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3)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1)氧含量一般为18%~21%,%。
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体积百分数,下同);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 。
(4)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监测
1)作业前30分钟内,作业单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小时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6)。
(6) 个体防护措施
,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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