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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切实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相关财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司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预算控制和专款专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地市分公司,研发中心、数据中心。
第二章管理职责分工
第四条教育培训部门是教育培训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年度教育培训经费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情况分析及控制。
第五条财务部门是公司的预算汇总管理部门,负责批复年度教育培训经费预算。
第六条总公司审计部和各区域审计中心负责教育培训经费的审计监督。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是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部门,负责
提出部门年度教育培训需求和教育培训经费预算项目,并报送教育培训部门。
第三章开支范围
第八条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对象包括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和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的销售人员,具体开支范围为:
(一)使用对象为员工的教育培训经费开支范围
:新入司员工岗前培训,在岗员工的岗位资格培训、岗位适应性培训,专业资格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党校培训,专题讲座等。
:讲师授课费用。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参加与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资格考试费用、以个人名义加入与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学会的年度会费。
:培训教材、教学资料购买费用。
:购置非固定资产的教学设备和教学用具,教育培训刊物,各类考试的出卷、阅卷、监考等费用。
:学员和讲师在培训期间的住宿和就餐费用。
:租用培训场地、设施、场地布置等费用。
、财务部认可的其他与员工教育培训相关的费用。
(二)使用对象为销售人员的教育培训经费开支范围
:讲师授课费用。
:培训教材及教学资料购买费用。
:学员和讲师在培训期间的住宿和就餐费用。
:租用培训场地、设施、场地布置等费用。
:参加境内培训的往返交通费。
。
第九条下列各项支出不属于教育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一)购置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教学设备。
(二)公司组织的高管人员出国(境)培训。
(三)员工参加境内培训的往返交通费。
(四)员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制式、非制式培训之外的各类活动不得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如业务推动、产品说明会等。
(六)与培训内容无关的游览和娱乐活动。
第四章预算编制
第十条教育培训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分公司应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队伍建设需要,
根据公司教育培训制度有关规定,结合上级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本单位年度业务和人力发展计划,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
第十一条分公司财务部应按照上级公司财务部下发的年度费用佣金预算编制指引要求,批复本单位年度教育培训经费预算金额。
第十二条分公司教育培训部门应根据财务部年度费用预算编制的总体安排,于每年第四季度开展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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