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一切险条款解释
在保险单除外责任范围损失之外,一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用在保险单中的“除外责任”来限制可保风险的范围。财产一切险的举证责任在保险人而非被保险人,除非保险人证明损失是属于除外责任范围,否则所有损失均属于保险责任内。而列明风险的保险单则相反,除非被保险人证明损失系属于列明风险的责任范围,否则保险人对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单由封面、引言、明细表、保险条款、特别条款等部分组成,与国际上通行的保险单的形式相一致。
“引言”简要地说明了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扼要地概括了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次页说明构成保险单的几个组成部分,任何一部分不可偏废,所有这些部分都应理解为一个保险合同的内容。同一词汇无论出现在保险合同的哪一部分,其释义都是相同的。
责任范围
[条款]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定义:
自然灾害: 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 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解释]
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责任分两类:一类是自然灾害,另一类是意外事故。除了保险单列明的除外责任以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物质损失均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现行条款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规定了明确的定义。
自然灾害是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极度大的自然现象,本条款对常见的自然灾害加以列明。这些自然灾害包括:
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1)直接雷击:由于雷击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
飓风是强台风的别称,即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的热带气旋。对于这种热带气旋在东南亚地区称之为台风,而在西印度群岛和大西洋一带叫做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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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是否构成台风以当地气象站的认定为准。
龙卷风是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一般在79~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一般在100米/秒以上,是否构成龙卷风以当地气象站的认定为准。
风暴是大气中的猛烈扰动和剧烈天气变化过程的统称。如强烈的大风、雷暴、雪暴和台风、低气压等。
暴雨是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
大面积持续暴雨致使山洪暴发、江河泛滥、堤围溃决致潮水上岸及倒灌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浸泡、冲散、冲毁等损失都属于洪水责任。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爆裂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属于洪水责任,应属于保险的除外责任。
水灾是指因暴雨、山洪爆发、江洒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等造成的灾害。
冻灾是指由于冰冻造成的灾害。
冰雹是指由于强冷空气的作用,空气水滴凝结成各种形体不规则的冰块从升降气流特别强烈的积雨云中降落的现象。
石崖、土崖受自然风化、雨蚀造成山体下塌或山上岩石滚下;或大雨使山上砂土透湿而崩塌。
由于多裂隙的山岩体经强烈的物理变化、雨水渗入造成规模巨大的陡坡上的岩体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塌落的物理地质现象。
溃山地大量积雪且由于本身重量、大风、新旧积雪面摩擦力减小、积雪底部溶解、气温骤升等原因引起积雪顺坡下滑、大块陷落和巨团滚下等突然塌落现象。
斜坡上不稳的岩体、土体或人为堆积物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
一种极强烈的火山活动现象。地球内部深处呈熔岩状态的岩浆在高温高压作用下,从地表喷溢出火山角砾岩、火山弹岩等各种碎屑物质以及熔岩岩浆、气体等,具有强大的破坏力。
16. 地面下陷下沉
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此外,对于因海潮、河流、大雨侵蚀而在建筑房屋前没有掌握地层情况,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也在保险责任范围以内。对于因地基不牢或未按建筑施工要求导致建筑地基下沉、裂缝、倒塌等损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以内。
应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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