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日在高邮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征求意见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5年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情况
2015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十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以“社会满意、系统一流”为目标,努力践行“崇文尚德、求实创新”新时期高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积极投入平安高邮建设。以建设平安高邮为目标,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黄赌毒”等犯罪,全年共依法批准(决定)逮捕177件205人,提起公诉604件785人。突出大案要案办理力度,依法批捕公安部挂牌督办的“
”11名犯罪嫌疑人。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除做好少捕、慎诉等工作外,开展以“校园预防”为主题、以“法治课间餐”为主要内容的系列普通刑事犯罪预防工作,进一步增强了中小学生法治意识。针对一起校车侧翻事故,向相关部门发出集中整治校车安全的检察建议,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认真开展肃贪反渎工作。坚持有贪必肃、有渎必反,依法查办了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有力推动全市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先后立案查办了宝应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原大队长王某某、市林业站窝串案等职务犯罪案件17件1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4件15人,渎职犯罪3件4人,涉及乡科级以上干部5人。通过办案,推动案发部门建章立制项,有力维护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政务环境。在查处职务犯罪的同时,坚持惩防并举,注重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先后赴市水利局、市建工局等部门举办职务犯罪案例现场剖析会,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取得了良好预防效果。在扬州市基层检察院中率先启动“预防邮路”以邮传廉,推动“邮文化”与“廉文化”相结合,把“预防邮路”打造成集查处贪腐、预防犯罪、服务发展为一体的综合平台,受到多方肯定,形成了地方检察工作品牌。
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坚持以促进司法公正为己任,依法监督法律实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决定不批准逮捕21件31人,决定不起诉20件28人,依法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件次。依法开展刑拘未提捕、
“另案处理”人员跟踪监督等专项行动,确保司法公正。加强审判监督,深化量刑建议工作,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670余次,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5%以上,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起抗诉1件并获改判。积极推进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办结一审民事申诉案件14件,对一起涉案金额为480万的虚假诉讼案件,提请抗诉,确保债权人合法权益,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34份,发出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检察建议书32份。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受理在押人员申诉控告举报事项14件,开展监管环节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办案部门为12名在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确保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监督收监执行3人,监督特赦2人。
二、深化创新工作举措,大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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