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打卡(指纹)制度
为整顿公司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研究决定,所有员工上
下班实行打卡(指纹)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考勤实行打卡(指纹)制度,员工每天上下班时应先打
卡(指纹),不打卡(指纹)者按旷工处理,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填写
《未打卡(指纹)情况说明表》,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财务部备案。
2、正常情况下, 员工上、 下班须保持各 1 次打卡(指纹) 记录。
出现多次打卡(指纹)记录,上班以当日最早时间记录为准,下班以
当日最晚时间记录为准。
3、迟到 15 分钟以内罚款 10 元。迟到 1 小时以上记为旷工半日。
早退者一律做旷工一日处理,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连续旷工三
天或一个月内累计 6 天,则予以开除并追究相应责任。
4、出勤但未打卡(指纹)者(如手指受伤或脱皮无法打卡),
需根据具体情况填写《未打卡(指纹)情况说明表》,经总经理签字
确认后报财务部备案。
5、遇停电或指纹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指纹)时,填写《未
打卡(指纹)情况说明表》,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报财务部备案。
请大家遵照执行!
附:未打卡(指纹)情况说明表
×××××有限公司
未打卡(指纹)情况说明表
姓名 部门
未打卡时间
未打卡事由
部门主管 总经理
备注
未打卡(指纹)情况说明表
姓名 部门
未打卡时间
未打卡事由
部门主管 总经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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