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十大法学家
1、 格老秀斯 (公元 1589~1645 年)
2、 夏尔・德・塞孔达,孟德斯鸠 ( 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 1689- 1755)
3、 耶利米,边沁 (Jeremy Benthan,1748—— 1832)
4、 弗里德里希 ?卡尔 ?冯?萨维尼( 1779— 1861)
5、 霍姆斯 (. Holmes, 1841~1935)
韦
)
6、 马克斯 ・ 伯 (Max Weber, 1864- 1920)
7、 庞德 ( Roscoe Pound 1870~1964
8、 哈特 (H .L. A .Hart,1907~ )
德
9、 罗纳德 ・ 沃金
( Ronald Dworkin , 1931—)
10、 波斯纳 (. Posner, 1939~ )
法律是一门古老的艺术,经过多少前人先哲的探讨才有了今天百花齐放的盛
况,可以说法律文化是人类的精髓。本文搜寻了法学评论网、正义网、法律思想
网等网站,收集了世界十大著名的法学家整理成文, 依次介绍他们的生平及学说。
按人物出生年月,分别是格老修斯、孟德斯鸠、边沁、萨维尼、霍姆斯、韦伯、
庞德、哈特、德沃金和波斯纳。
格老秀斯
格老秀斯(公元 1589~ 1645 年),荷兰人, 14 岁入大学,攻读数学、哲学
和法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17 岁任律师, 20 岁任荷兰律师公会主席。他的研究
范围相当广泛,涉及法学、政治学、文学、语言学、史学等,但使他享有盛名的
是在法学方面。
他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先驱的权利》
( 1625 年)不仅是重要国际法著作,而且是西方资产阶级人权学说的基础自然
法或自然权利理论的开创性著作。
格老秀斯在法学上有两个重要地位: 第一, 开创了国际公法学, 被人们誉为“国
际法之父”, 格老秀斯在国际法领域中提出了一系列较为完整的原则,这些原
则对国家关系的调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尤其是对后来国际法理论的发展产生了
深刻影响。 第二,他是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家中第一个比较系统地论述理性自然法
理论的人。 他汲取了古希腊和古罗马思想家自然主义自然法理论的精华, 扬弃和
摆脱了中世纪神学主义自然法的桎梏, 开创了近代理性自然法 (古典自然法) 的
先河。在自然法的研究上,他使自然法学的研究人化而不是神学化,同时,将自
然科学的研究方法, 特别是几何学的实证方法引入法学研究, 推导出一系列相关
的命题。
孟德斯鸠
1689年1月18日,孟德斯鸠生于法国名城波尔多附近的拉伯烈德庄
园,其家族,是当地有名望的“穿袍贵族”,即取得了贵族称号的资产阶级。1
9岁的孟德斯鸠获得法学学士的学位,并担任了议会律师; 先后被选为英国皇
家学会会员和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 公元1755年2月10日, 孟德斯鸠去世,
享年66岁。
1721年,他匿名发表了《波斯人信札》。它在许多当时的重大社会问题上,
向传统的封建观念宣战,在18世纪启蒙运动中,成为思想解放运动的火种。
1748年,孟德斯鸠发表了《论法的精神》一书,该书堪称是资产阶级法
学的“百科全书”, 被伏尔泰推崇为“理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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