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旅初中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一、校纪处分的依据和原则
(一) 为贯彻 “团结和谐 以人为本 育社会有用人才” 的办学目标,
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环境,
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
行为规范》,制定本条例。
(二)学校注重培养学生自理、自育、自律能力,坚持正面教育为
主的原则,实行宽严结合,辅以必要的纪律约束和处分,确保校规校纪
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学生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 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处分违纪学生应坚持规范有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前
毖后、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原则。
(四)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纪
律处分。凡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年“优秀学生干部”、“三好
学生” 等表彰评比并取消享受任何“奖助学金”的资格。纪律处分分为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六种。留校察
看以一年为限。开除学籍处分须经县教育局批准。
(五)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
1、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未造成一
定损失或相关不良影响,有悔改表现者;
2、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
(六)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
1、拒不承认错误者;
2、在调查中提供伪证,造成调查困难者;
3、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者;
4、同时触犯多条校规者;在本校曾经受过处分者;
5、指使、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殴、煸风点火,向别人提供凶器、
扩大事态、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勾结校外人士来校滋事的;
6、集体(三人以上)违纪的首要组织者;
二、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第一条:通报批评
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1、一周内迟到三次以上,或一学期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达 10 次;一
学期内累计旷课达 3 节者(迟到或早退三次算旷课一节,迟到或早退 20
分钟以上属旷课,无故不参加升旗、不做早操、不参加大课间活动、不
上晚自习计旷课一节);
2、违反课堂纪律,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经教育不改者;
我们的校训: 求实 立志 自强 身正
3、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在教学楼、宿舍、办公
楼、小报告厅等公共场所喧哗、追逐打闹或有其它不文明举止,且不接
受教育者。
4、在校园内乱扔纸屑、杂物和乱倒垃圾者;以及其他破坏校园环境
卫生行为者;
5、学生校内骑摩托车或违章停放自行车不听劝阻的;或带篮球、足
球等进入教学楼、宿舍影响正常秩序者。
6、违反学校规定时间内到餐厅用餐者。
7、攀爬围墙者;折损花木、破坏绿化者;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
黑板、课桌凳 ( 椅 ) 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或以其他方式留下痕
迹者。
8、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集会或其它集体活动者; 升旗或集会时迟到
或违反纪律者。
9、从宿舍阳台向外扔垃圾、泼水者。
第二款:凡受到全校通报批评者应通知家长,并记入学校通报批评
记录。
第二条 : 纪律处分
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1 0 次;或累计旷课达 10 节者(注:三
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 1 节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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