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定慧寺甲 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楼
1-1-1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5,0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额度为准
每股面值: 人民币 元
每股发行价格: 根据向询价对象询价结果确定
预计发行时间: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0,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09 年 2 月 16 日
1-1-2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招股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股说
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15,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5,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20,000 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凯先生及关联股东深圳市湘鄂情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周智、孟菲和孟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
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孟凯在湘鄂情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
的湘鄂情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湘
鄂情的股份。
2、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訚肃、陈景俊、朱珍明、
王玉平、孟辉、刘小麟、罗水莲)承诺:所持有湘鄂情的股份,自湘鄂情的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除了前述锁定期外,在湘鄂情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湘鄂情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
3、在 200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对主要管理人员增资扩股过程中,以增资方式
新增持有本公司股份 5 万及 5 万股以上的(除訚肃、陈景俊外)自然人股东承诺:
本人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在增资扩股后至上市前的转让只能原价转让给控股股
东或由湘鄂情回购;对于本人所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自湘鄂情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自湘鄂情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满三
十六个月后的第一年只能转让 50%,第二年转让 25%,第三年转让 25%。
在 200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对主要管理人员增资扩股过程中,以增资方式新增
持有本公司股份 5 万股以下的自然人股东承诺:本人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在增
资扩股后至上市前的转让只能原价转让给控股股东或由湘鄂情回购。对于本人所
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自湘鄂情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
4、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所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也不由湘鄂情回
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如果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十二个月内(以刊登招股说
明书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或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发生转让,自持有新增股份
或受让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三十六个月内,
北京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278页)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