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申请港澳商务(S)签注须知
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申请表上贴一张照片),首次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经省厅照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照片回执(新办证件的相片要与该回执一致)。
(二)提交《单位派遣函》,派遣函必须有备案签署人的亲笔签名。
(三)身份证明:
1、深圳户籍人员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验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申请人尚未取得我市签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凭我市签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回执(回执上须贴相片并加盖派出所公章)申请。申请人属军人的,须提交验身份证明。
2、非深圳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深圳市居住证(长期)复印件,交验身份证、居住证原件。
(四)换发通行证的,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遗失、损毁补发的,须提交书面遗失、损毁声明。
(五)提交《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认定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六)经社保局确认的社保单。
1、深圳户籍人员提交近3个月投保单位与登记备案单位相一致的社保单。
2、非深圳户籍人员提交近6个月投保单位与登记备案单位相一致的社保单。
(七)相关的证明材料:
1、信用等级为4级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或负责人申请商务签注,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2、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专用交通工具人员申请商务签注还须提交有效的《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其他事项
1、信用等级为1级的Ⅰ、Ⅱ类企业的员工可免交社保单。企业、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工商信息资料上注明的法人、负责人、总经理等可免交社保单。
2、商务签注仍有效,因港澳通行证页满需换发新证的,只能办理空白证,在当年度资格认定书有效期内不再受理商务签注申请。换发空白证须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深圳户籍人员提交身份证和户口本、单位派遣函、原通行证和有效签注的复印件,交验原件;暂住人员比照首次办理商务签注的要求提交资料,并提交原通行证和有效签注。换发空白证要求《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认定书》在有效期内。
3、遗失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的,补办时提交的申请材料请参照首次申请商务签注时所要求的材料,单位派遣函需注明遗失情况。申请人一年只能补办一次。以遗失的商务签注有效期计算,不满半年的,补发三个月多次签注;超过半年的,补发一年多次签注。补发要求《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认定书》在有效期内。
4. 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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