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软科学研究的管理,实现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推动山东省软科学研究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软科学研究计划是省、部门、市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主要包括立项、实施、检查、结题、奖励,以及成果应用推广等环节的管理。第二章立项条件第三条软科学是新兴的决策科学。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科学、数学和哲学的交叉与融合。软科学研究是以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促进经济、科技、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辅助各级领导决策为根本目的,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供的方法和手段,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而进行的一种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研究活动。第四条列入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下述条件:。、社会效益、科学价值,对推动软科学的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和意义。、科技、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研究内容清楚、翔实,研究方法科学、先进,有关数据、信息和背景材料具有较好的基础。第三章计划的分级管理第五条按照国家科技部的要求,全省的软科学研究实行分级管理。山东省科技厅归口管理全省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编制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并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市科技局共同组织实施。列入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由省科技厅配合国家科技部组织实施。山东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归口管理部门是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各级地方科技局归口管理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编制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并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直各部门归口管理本行业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编制本行业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第六条省科技厅应加强与国家科技部的联系,加强对各市、各部门软科学研究工作的宏观指导,做好各级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协调工作,避免多层次的重复研究,以使全省软科学研究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第四章计划的编制第七条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在编制软科学研究计划时,应贯彻我国的科技发展方针和政策,密切结合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地区重大决策,以及科技中心工作的要求,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并注意与科技计划、国民经济计划、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配套。第八条根据全省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省科技厅安排的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每年各有侧重。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选题范围应符合当年公布的《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的规定和要求。第九条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确定,根据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原则,采取委托、申请和公开招标相结合的方法。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除委托指定单位进行研究的项目外,其它重大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并应积极鼓励相关领域和单位的专家联合投标。第十条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编制程序:《项目指南》(1)通过调查了解社会和各级决策管理部门对软科学研究的需求,结合已有的软科学研究基础,进行统一运筹,确定当年软科学计划的选题范围研究领域,进行目标设计。(2)设计《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征集调查表》(以下简称项目征集调查表),根据已确定的研究范围和领域,有选择地发送有关领导、决策管理部门和软科学研究机构等。各有关领导、部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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