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国公路摩托车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二、承办单位:北京斯宝特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各地方体育局、摩托运动协会等
三、协办单位:各俱乐部、赛车场、等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6年5月5-7日北京(第一站)
2006年6月2-4日西安(第二站)
2006年7月7-9日长沙(第三站)
2006年9月8-10日深圳(第四站)
2006年10月5-7日长沙(第五站)
2006年11月3-5日北京(第六站)
具体比赛时间和地点以中国摩协下发的参赛通知和补充细则为准。
五、参赛办法:
1、参赛单位: 参见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第六条。
2、参赛名额: 各参赛车队每个组别最多允许报3名车手参赛(以下组人数不限),每名车手最多允许参加2 个组别的比赛。
3、参赛条件:
1) 持有中国摩托运动协会颁发的当年有效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者;
2) 持港澳台地区摩托运动协会颁发的当年有效的比赛执照和港澳台地区颁发的居民身份证的港澳台车手;
4、参赛车辆:除赛事组织者提供的比赛车辆外,其他车型组的参赛车辆自备。
5、工作人员: 每支车队均可报领队(或车队经理)、教练(或机械师)各1名。
六、竞赛项目:
1、车型 A组个人赛和队赛
2、车型 B组个人赛和队赛
3、以下车型组个人赛和队赛
4、车型公开组个人赛和队赛
5、车型统一品牌组个人赛和队赛
6、车型组个人赛和队赛
七、参赛资格:
1、公开组允许港、澳、台的车手参赛并允许互相兼项;
2、以下组允许港、澳、台的车手参赛并允许
互相兼项,组比赛且个人全年成绩前十名
的车手及港、澳、台地区获得本地区2005年全年前六名的车手不允
B 组的比赛,中国摩协保留该组参赛资格的最后审定
权。获得该组本年度前五名的车手下一年度可自愿升至A 组,但前
三名的车手必须升至A组, B组比赛的车手必须至少
有一年以上的参赛经验;
3、组:允许18岁以下的车手参赛,如属新车手报名,则年龄在17岁以下(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报名时需持本人户口本原件,报该组的车手允许兼其它国产车型组的比赛;
4、每组别报名人数不足12人的不设赛项。
八、仲裁和裁判:由中国摩协指派,详见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
九、参赛报名和费用:
1、报名时间:参见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
主办单位联络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
心摩托部联系人:龚红果邮编:100763
电话:(010)67149374 传真:(010)67128087
2、报名费:A组车手,每人全年报名费为人民币2500元; 公开组的车手,每人全年报名费为人民币2000元;参加其他车型组的车手,每人全年报名费为人民币1500元;在报名的同时交纳报名费。临时报名参加单站比赛的车手,A组单场报名费1000元; B 公开组单场报名费800元;其他车型每人600元。
十、保险:
1、各个赛场在各站比赛期间将办理公众责任险。
2、车队报名人必须为每名参赛车手办理保额不低于21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4万元的医疗保险。
3、车队报名人必须为车队专用“比赛维修技师”、“车队经理”和其它可能进出维修区的车队工作人员办理保额不低于21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4万元的医疗保险。
4、行政检验中将检查上述保险,任何拒绝或尚未办理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比赛日程表内的任何活动。
十一、竞赛办法:
1、车型A组的比赛距离为18圈(注),赶快组的比赛距离为15圈(注),其它车型组比赛距离为12圈(注)。(注:详见每站的补充细则)
2、个人赛和队赛同时进行,参加队赛的车队必须是2名(含2名)以上的车手参加比赛,否则不计算队赛成绩。
3、每车型组均进行两次自由练习、两次计时练习和一场正式比赛。如某车型组参赛人数超过25人,则抽签分成A、B两组,在计时练习后进行A、B两组的预赛,根据预赛成绩前25名的车手参加决赛。计时练习的最好成绩为正式比赛的排位,无计时成绩的车手不能参加个人和团体的比赛。
4、其他详见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
十一、证件:
为了保证比赛顺利安全进行,赛事组织者为比赛设计了不同
功能种类的各种证件。各种证件只能进入指定区域。参赛人员
必须将随时将证件佩带在明显位置,组织者有权对不按规定使
用证件者予以没收处理,没收证件将被上交到仲裁委员会。赛
事组织委员会有权根据各站证件补充管理规定加大管理规定。
十二、竞赛日程安排:
星期五上午9:00——12:00 行政检验、车辆检验
下午1:30——5:30 各组自由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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