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简要概括为"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 具体是以下七个方面:①(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费.②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③.④,,也可以一步取消.⑤,调整农业税计税常产,%.⑥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⑦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方式统一收取.
福建
2003年,全省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了“五取消、一稳定、一改革”措施,即:取消乡统筹费、取消除烟叶及原木收购环节特产税外的其它特产税、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以及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稳定农业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2005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并对2003年已经收取的“三提五统”进行全面清退,对农民各种税费尾欠暂缓征收。
按照中央的部署,
农村税费改革2000年首先在安徽省全省试点,
2002年全国有22个省(市、区)选择部分县、市进行试点,
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全面推开。
云南省2002年选择蒙自、江川、澜沧三个县做试点, 2003年全省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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