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服务指南一、申领范围石家庄市行政区划内用人单位(含驻石中省直企业)从市外、国(境)外引进到我市工作或创业的以下人才:(一)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的优秀毕业生;(二)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的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为前三名,二等奖为前两名,三等奖为第一名)或拥有3项以上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能在石家庄转化落地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人才;(五)企业引进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工种高级技师,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正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六)企业引进的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来石前在中国500强企业担任过中层及以上职务且来石后担任规模以上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七)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申领范围中的第一类至第三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第四类至第七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二、申领程序(一)符合申领范围中一至六类的人才,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审核、制卡发卡的程序申领人才绿卡。申报人登录石家庄市政府网站()“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窗口,填写个人申领信息,上传有关资料、图片。市人才绿卡服务窗口收到申报人提交的个人申领信息后,进行预审并反馈意见。预审通过后,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居留证)、学位证、毕业证、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相关荣誉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初审汇总后,填写《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申请表》,按程序报送设在市行政审批局办事大厅的市人才绿卡服务窗口。(二)符合申领范围中第七类的人才,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审核、综合评审、呈报审定的程序申领人才绿卡。综合评审工作采取随时受理、专家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6月、12月各组织开展一次评审工作,也可根据受理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申报人先通过网上申报(程序同上)。预审通过后,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居留证)、学位证、毕业证、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相关荣誉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初审汇总后,填写《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申请表》,按程序报送市人才绿卡服务窗口。市属单位引进人才申领人才绿卡,由用人单位收集申报人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原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由主管部门报送市人才绿卡服务窗口;其他单位引进人才申领人才绿卡,由所在县(市、区)人才绿卡服务分窗口负责审核并收集相关证件材料,集中报送市人才绿卡服务窗口。三、可享受的服务项目人才绿卡(B卡)持有者可享受以下8项服务项目,凡涉及服务项目的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均开设了专门绿色通道,并指定服务专员为持卡人才提供全程精细化、专业化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如下:(一)户籍办理。持卡人及其配偶、未独立生活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石家庄市的,由落户人或者落户人委托接收单位持人才绿卡和有关材料到市、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人社和公安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即报即批。(二)工商税务服务。持卡人享受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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