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才绿卡服务指南一、申领范围石家庄市域内用人单位(包括中央、省驻石单位)从市外、国(境)外引进或自主培育的以下人才:(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发达国家院士;(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级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项目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主教练,全国技术能手;(四)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第一名)、河北省高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巨人计划”领军人才、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外专“百人计划”入选者、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省突出贡献技师;(五)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市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六)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高层次人才。二、申领程序(一)符合申领范围中一至五类的人才,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审核、制卡发卡的程序申领人才绿卡。申报人登录石家庄市政府网站()“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窗口,填写个人申领信息,上传有关资料、图片。市人才绿卡服务窗口收到申报人提交的个人申领信息后,进行预审并反馈意见。预审通过后,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居留证)、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创办企业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材料等)、相关高层次人才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初审汇总后,填写《石家庄市人才绿卡申请表》,按程序报送设在市行政审批局办事大厅的市人才绿卡服务窗口。(二)符合申领范围中第六类的人才,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审核、综合评审、呈报审定的程序申领人才绿卡。综合评审工作采取随时受理、专家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6月、12月各组织开展一次评审工作,也可根据受理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申报人先通过网上申报(程序同上)。预审通过后,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居留证)、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创办企业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材料等)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初审汇总后,填写《石家庄市人才绿卡申请表》,按程序报送市人才绿卡服务窗口。中央、省驻石单位和市属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申领人才绿卡,由用人单位收集申报人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原件,报送市人才绿卡服务窗口;其他单位高层次人才申领人才绿卡,由所在县(市、区)人才绿卡服务分窗口负责审核并收集相关证件材料,集中报送市人才绿卡服务窗口。三、可享受的服务项目符合申领人才绿卡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在石家庄行政区域内享受15项便利化服务,凡涉及服务项目的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均开设了专门绿色通道,并指定服务专员为持卡人才提供全程精细化、专业化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如下:(一)出入境和居留服务。市公安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提供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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